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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2-10-24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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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20〕10号)、《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30日至11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台湾籍考生,自治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考生申报审核时间由相关审核单位(详见认定范围及标准第五项至七项)确定。

二、认定范围及标准

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各类照顾录取政策的条件按以下范围、标准认定。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安置方式一栏需为“自主就业”)和退役士兵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证明材料。二者一致,予以认定。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勋)章、《立功受奖证书》原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消防救援人员考生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以下简称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考生家庭户籍簿和《烈士证明书》或《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二者一致,可确认考生为烈士子女。

1.有效革命烈士证明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并加盖有市(地)级民政部门公章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2.因见义勇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人员的子女:需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

如因烈士牺牲注销户口以致现居民户口簿中无烈士姓名的,可由当地公安部门和烈士原所在单位同时出具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立功受奖证书》及与证书相符的军功章和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的父或母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2005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新式《残疾军人证》原件和《评残审批表》复印件。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因公牺牲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战区(大军区)级不等。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考生父或母所在部队团级(含)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或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考生。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出部队现役证书》。如《退出部队现役证书》遗失或丢失,应提供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2.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残疾人民警察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省民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伤残人民警察证》(新版)或县(含)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旧版),旧版《伤残人民警察证》等级套改新版办法为: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认定,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公安英模证明书》和《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为准。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在国内的子女称为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指祖籍台湾省的我省户籍考生。

(七)户籍在自治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且学籍在自治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考全国院校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申报程序

(一)第一项至第五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自行申报。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招考机构)受理申报和初审(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除外)。应届高中毕业生将申报照顾录取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及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提交所在学校,由学校集中报县(市、区)招考机构初审。社会考生携带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直接到县(市、区)招考机构申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初审合格后,县(市、区)招考机构认真填写《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附件1)及汇总填写《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汇总名单》(附件2),将审查表、汇总表和照顾录取信息数据库上报市(地)招考机构。市(地)招考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考生的照顾录取资格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考生在《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上签字、盖章。

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省消防总队负责审核,最终合格名单由省消防总队于2023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二)第六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统战部(侨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县(市、区)统战部(侨务办公室)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统战部(侨务办公室)负责复审,最终合格名单由省统战部(侨务办公室)于2023年4月20日前送至省招考院。

2.台湾省籍考生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由考生持由省台办出具的并加盖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公章的“台湾省籍青年证明信”原件到报名确认所在地招考机构进行申报。

(三)第七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由考生自行申报。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组织申报,由考生本人填写《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见附件3),并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考生所在中学收齐相关材料后,交自治县招考机构。社会考生由自治县招考机构负责受理,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交自治县招考机构。自治县招考机构会同当地高中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享受第七项中考生相关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将考生学籍合格名单和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当地民族事务局。自治县民族事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民宗委负责审核确认,最终合格名单由省民宗委于2023年4月20日前送至省招考院。

四、公示

1.市(地)招考机构将申报第一项至第六项(台湾籍考生)照顾录取政策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下发县(市、区)招考机构,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在校内公告栏和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和社会考生由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在办公地点公告栏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示。市(地)招考机构利用当地网站公示全市所有合格考生名单,有关信息保留至当年高考录取结束。

2.申报第六项照顾录取政策中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和第七项自治县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名单由各级统战部(侨务办公室)和各级民宗委部门进行公示。

3.申报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合格考生名单由消防总队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4.省招考院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网站上集中公示全省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5.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类别。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至2023年年底。

五、数据上报及建立档案

县(市、区)招考机构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考生信息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管理信息系统(http://sfyz.hljea.org.cn:7003)“高考报名管理”中的“照顾录取政策申请”功能进行上报,各市(地)招考机构审核无误后于2023年4月20日前上报省招考院。

县(市、区)招考机构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考生的相关证书复印件、证明信原件和《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原件装入考生档案袋。自治县民族事务局将复审合格考生的《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交自治县招考机构建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申报照顾录取政策合格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交报名确认地招考机构建档。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责任。各级招考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两人以上审核制度,具体落实各环节责任人,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二)加大宣传力度,防止漏报、错报。各级招考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考生所在中学和当地媒体等进行宣传,及时将照顾录取政策的申报时间以及申报条件、范围和标准向社会和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宣传,防止考生漏报、错报。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各级招考机构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严格审查考生的申报资格。加大打假力度,坚决取缔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对制作或涂改的假伪证书、证明、居民户口簿等人员交有关部门核实查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照顾录取资格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

2.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汇总表

3.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

4.黑龙江省照顾录取类别代码表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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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河学院黑河市五大连池市
    学校简介黑河学院坐落于素有祖国北疆明珠之称的黑龙江省黑河市,是中俄4300多公里边境线上我国境内唯一一所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始建于1958年,历经黑河师范专科学校、齐齐哈尔大学黑河分校等发展阶段,2004年晋升为本科院校,2006年纳入省属院校。2015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获批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六十余年来,学校在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明德、笃学、励志、求真”的校训,弘扬“艰苦创业、自强不息、创新发展、育人戍疆”的办学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边疆高校特色发展之路,学校各项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先后荣获“中俄合作应用型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先进单位”“黑龙江省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2019年,学校成功加入中俄工科大学联盟,成为盟内观察员院校;被确定为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培育单位;入选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建设院校。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64人,折合在校生12260人。占地面积61.5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5.1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72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913.66万元。现有教职工863人,正高级职称127人,副高级职称174人。其中专任教师608人,博士31人,硕士482人。设有二级学院14个,开设本科专业40个。学校建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重点专业3个,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1个;建有省级精品课程3门,入选省级一流本科课程9门;建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入选省级青年教学名师1人;获批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有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在俄罗斯建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1项。建有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的俄罗斯研究中心、远东研究院、中俄比较教育研究所和环境艺术研究所等研究机构。学校积极打造“国际化”办学特色,依托区位优势,构建专业+俄语+实践+双创对俄特色人才培养模式。与莫斯科国立柴科夫斯基音乐学院、莫斯科国立苏里科夫美术学院、俄罗斯体育运动与旅游大学等俄罗斯近30所知名高校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广泛开展互派学生、互聘专家、学术合作、文体交流、联办学刊、联合培养本硕学生等教育合作交流。多个合作项目成为知名度较高的品牌,建有国家级“中俄大学生交流基地”“俄语中心”“黑河学院--俄罗斯阿穆尔州美术家协会艺术实践教学基地”,是教育部第一批确定的“中俄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单位,与国家留学服务中心共建我国第一个“赴俄留学培训基地”,建有国内第一个中俄高校TRIZ研究推广基地,与俄罗斯合作院校联办第一本双语学刊——《远东高教学刊》,与布拉戈维申斯克国立师范大学共建阿穆尔州第一个“孔子学院”。“携手青春,共享阳光”国际青年大会入选俄罗斯100个最佳社会实践活动方案,并被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授予“中俄文化交流优秀活动奖”。建有苏里科夫美术学院中国青年画家研修基地,并成功举办五期中国青年画家油画研修班。与莫斯科国立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签订合作协议,已举办三期莫斯科国立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中国音乐人才研修班。成立“黑河学院俄罗斯远东智库”,填补了我国远东区域性智库建设的空白,通过成果转化、政策咨询等形式,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黑龙江省“中蒙俄经济走廊-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黑河学院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龙江经济社会发展,面向全国,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以《黑河学院章程》为基本遵循,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扎实推进依法治校进程,不断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创新发展,为建成一所扎根黑河、立足龙江、面向全国、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国际化、高质量应用型边疆大学而努力奋斗!
  • 学校简介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其前身哈尔滨市幼儿师范学校是黑龙江省最早开展幼儿教育的师范学校,始建于1952年,至今已有70年办学历史。学校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9号,校园占地面积2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0404平方米。校内建有综合楼、实验实训楼、演艺中心、图书馆、体育馆、附属幼儿园等,采用欧式建筑风格,环境优美、视野开阔、精致典雅、布局合理,不仅彰显了学校60余年的文化底蕴,也传承了哈尔滨“东方巴黎”一个多世纪的欧陆建筑精髓。学校固定资产总值5916.82万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679.97万元,图书41万册。现有教职工270人,其中专任教师202人,教职工中获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89人,中级职称教师90人,获硕士学位及以上教师121人。学校形成以师范教育为主、艺术与现代服务为辅的专业体系,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音乐制作、空中乘务、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和美术八个专业,其中学前教育专业是黑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高水平建设项目专业,空中乘务专业是市级重点示范专业。是哈尔滨市幼儿园教师及幼儿园园长培训基地,哈尔滨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培训基地,哈尔滨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哈尔滨市示范性高职院校。学校始终坚持以生为本,践行为学为师,至真至美的培养理念,依托以骨干教师、教学名师为龙头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倾力培养“文质同修、内外兼美”的新时期高水平幼教人才,多年来为社会输送数万名幼教精英,目前哈市95%以上的幼儿园园长和幼儿园特级教师均毕业于该校,就业率在全省同类院校居于前列,就业单位对毕业生满意率达到95%以上。学校大力加强通识教育,夯实学生文化基础,引进慕课、微课、网络通识课等教育模式,全面促进学生整体文化素养的提升。同时深入关注学生个性和艺术特长的培养,以各种校内外文艺汇演和大型文化展示活动为依托,为学生搭建了施展才华的舞台。多年来,学校注重发挥艺术教育特色,积极为本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服务,在众多省市大型活动中都留下了幼专学子的翩翩倩影。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毕业生以过硬的专业技能、全面的综合素质、精湛的文艺功底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深受各界好评。连续多年荣获哈尔滨市教育系统“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荣获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哈尔滨市第35届劳动模范大会模范集体、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等奖项。今天,历经半个多世纪沧桑的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崭新的形象崛起于北国冰城,作为龙江幼教事业的领军者,学校将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立足龙江、面向东北三省,辐射全国,为促进省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服务,为争创全国一流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而不懈奋斗!
  • 学校简介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黑龙江省体育局主管的公办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学院紧傍风景秀丽的松花江,地处国家级湿地保护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内,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学院同时承担黑龙江省体育局运动创伤医院、哈尔滨市全民健身中心、国家体育社会指导员培训、全国体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冰雪运动标准化工作组、黑龙江冰雪运动标准与认证研究中心、黑龙江冰雪运动与产业研究院、黑龙江省体育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三校生对口升学考试基地及省中职体育教师培训等职能,是全国首家以冰雪体育为主要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紧密围绕国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决策部署,坚持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秉承“塑德、务学、砺技、致业”的校训,致力于为冰雪体育产业发展输送服务型人才。二、办学优势1.全国唯一一所以冰雪体育为主要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2.与全国体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作,牵头起草编制中国滑雪产业5个标准规范,经过两轮次国内外权威专家论证,即将出台;3.与北京冬奥组委合作,在特有工种人才培养,专业志愿者选拔、培训及建库,培训师建库,城市运营人才培养、冬奥项目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工作;4.全国唯一一所设置两个涉医类专业的体育类院校,实现了体医结合;5.主导参与国家休闲体育(滑雪)专业的专业标准制定工作;6.中国陆地冰壶研发、推广基地。三、校企合作学院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充分发挥企业主体的作用。在国内合作方面,已与北京卡宾滑雪、长白山万达、万龙、亚布力阳光、山东讯华、北京万柳、深圳观澜湖、杭州踏悦、省康复医院等近200家企业及教学机构建立深入合作。在国际合作方面,与意大利普瑞诺特公司在特有工种人才培养、教材开发方面建立合作;与奥地利AST公司建立合作,引进国际先进滑雪、造压雪教学及认证体系;与挪威斯威克斯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雪具维修维护实训室建设、教材开发、师资培养等方面建立合作;与日本北海道滑雪协会在滑雪体系引进及教师培训方面开展合作。
  • 伊春职业学院伊春市伊美区
    学校简介伊春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由黑龙江大学伊春分校、黑龙江省伊春师范学校、黑龙江省伊春卫生学校三所学校相继合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黑龙江省伊春师范学校1958年建校。1984年伊春市政府筹建黑龙江林业师范专科学校,1993年黑龙江省政府同意以黑龙江大学伊春分校名义招生,培养层次为专科。1999年,国家教育部批准伊春师范学校和黑龙江大学伊春分校合并,成立伊春职业学院。同期以黑龙江大学伊春分校名义招本科生,两块牌子,一套人马。2001-2014年,连续培养14届本科生5000余名。2016年学校合并黑龙江省伊春卫生学校。在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为伊春地区、黑龙江省乃至全国培养和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学校占地面积3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7300余人。教职工413人,其中专任教师262人,教授、副教授145人,博士、硕士学位110人,“双师型”教师165人。学校先后获省级精品课 1 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1 个,省级教学名师 2 人,省级教学新秀 1 人,省级优秀教师 4 人。近年在各类技能大赛中,有 3 名教师荣获省级一等奖,16 名教师荣获省级二等奖。学校累计获准立项省教育规划办项目 15 项,省教育厅项目 8 项,省高等教育学会项目 6 项,实用新型专利 26 项,外观专利 2 项,教师编撰专著及教材54 部(本),发表论文 218 篇。学校设有医学技术学院、师范学院、旅游商务学院、工程应用技术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和公共教育部、思想政治教学部2个公共教学部。开设口腔医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助产、药学、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冰雪运动与管理、旅游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空中乘务、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现代农业经济管理、会计、机电一体化技术、钢铁智能冶炼技术、煤炭清洁利用技术、智能轧钢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森林草原防火技术、林业技术、林业信息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等30个高职专业。学校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深入推进产教融合,不断提升合作办学水平,近年来,与建龙西林钢铁有限公司加强合作,设置机电一体化技术、钢铁智能冶炼技术、煤炭清洁利用技术、智能轧钢技术等订单培养专业,为区域经济发展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与多家三甲医院、北京、上海、哈尔滨等企业开展对口合作,有效保证学生优质就业;与日本、泰国、菲律宾等国家学校开展联合办学,共同培养具有专业优势、外语优势和全球视野的复合型技能人才。学校坚持以“两个服务”、“两个面向”为办学定位,以“厚德强技,匠心笃行”为校训,秉承“素质为先、能力为本、实践为重”的办学理念,大力实施“特色立校、质量强校、和谐兴校”的发展战略,立足伊春,面向全省,辐射全国,以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具有现代工匠精神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己任,不断强化办学优势、不断彰显办学特色,为向高水平职业院校转型发展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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