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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2年高考宣传服务系列(七):诚信考试 诚实做人
2012-05-28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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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诚信考试教育,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建立考生诚信状况电子档案,是我省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04年开始实行的。目的是促使考生学习、知晓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强化考生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

  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是素质教育和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所有参加高考的考生都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凡失信考生,其违法违纪情况将被记入其诚信考试电子档案,永远地记录到失信考生平台上,供高校、招生单位、用人部门核查,失信凭证将跟随考生一生。任何高校都不愿录取一个素质低、品德差、失信诺的考生,用人部门也很难录用一个失诚失信之人。因此,考生应遵守承诺,严守纪律,诚信考试,诚实做人。

  签订了《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再违法违纪者,就是明知故犯,既是明知故犯,处理一定当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明确规定: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考生,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对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等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将给予暂停参加全国统考1至3年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在校学生、在职教师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组织团伙作弊或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将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予以解聘。

  2012年高考在即,全省考生即将由招生部门组织签订2012年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发放准考证。我们愿所有考生都能将《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作为备考的一项重要内容,自觉接受诚信高考教育,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远离法纪追究,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放心满意的答卷。

  附:2012年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印制


  使用说明:各中学考前负责应届生的诚信教育和签订承诺书,承诺书收回交县(市、区)招考办;往届生诚信教育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

  各位考生你们好:

  为维护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严肃考试纪律,今年我省每个考场安装电子监控设备,为每个考生配发考试用文具,为每个考场配备电子挂钟。考生不准携带考试文具、手表进入考场。请你认真阅读教育部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和黑龙江省招考办《考试规则》后,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我已阅读教育部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和黑龙江省招考办《考试规则》,保证遵守。如有违反,我接受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考生准考证号:

  考生本人签名:2012年 月 日

  附件1:教育部第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附件2:考试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

  三、考场配置电子挂钟、考试文具。考生入场,不准携带考试文具,不准佩戴手表。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等。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应立即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铃声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外语科目开考前15分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写在试卷(题签)和草稿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铃声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含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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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简介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牡丹江市西安区温春镇。学校始建于1958年,前身是东北农学院牡丹江分院,本科建制。1962年转设为中专,2002年升格为专科院校,2019年8月由隶属于省农业农村厅转隶省教育厅。学院占地126.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03亿元,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45个、实训室149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3亿元,图书馆藏书71.5万册。47个高职专业面向23个省招生,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学生7885人,扩招学生4316人。学院始终坚持“立足乡村办学、倾心于农业职业教育、零距离服务‘三农’”的办学宗旨,与周边农业市(县)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逐步积淀形成了“学校在农村、课堂在田间、教研在基地、成果进农家”的办学特色。2007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立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7年获批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立项、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9年获批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学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国家“双高计划”)A档专业群立项单位。2008年以来,学院综合办学实力和影响力始终处于全国1400多所高职院校第一方队,先后获得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艺术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政府粮食生产贡献奖、省级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先进集体、省级服务“三农”先进集体、省级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先进集体等荣誉,在引领职业教育改革、支撑农业产业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拥有一流的教学团队。现有教职工515人,专任教师373人,博士学位11人、硕士学位227人,正高级职称35人、副高级职称81人,双师型教师303人,兼职教师327人。拥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团队3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团队1个、省级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团队1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万人计划”名师1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人,省级名师10人。省级优秀教师、教学能手、思政名师7人。近年来,学院教师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3项,国家级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和信息化能力大赛一等奖2项。涉农专业群建设水平全国领先。紧密对接农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产业链,建设了现代农业、现代畜牧、绿色食品、农业经济贸易、农业信息化五大涉农专业群,拥有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6个(含国家专业示范点1个)、国家级骨干专业4个、国家级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拥有省级重点建设专业8个、省级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卓越农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中高职衔接贯通试点专业27个、省级专本衔接贯通培养试点专业3个。主持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参与建设9个,率先研发职业教育国家标准10项,拥有国家级精品课程、资源共享课程及在线开放课程7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3门,被确定为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示范高校”。打造了高水平产教融合平台。政校企行联动,打造“14347”高水平产教融合平台(1个职教集团、4个产业学院、3个协同创新中心、4个试验站、7个基地);牵头成立了黑龙江省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获批国家示范性职教集团培育单位;与行业领军企业共建阿里巴巴农村电商学院、俄速通跨境数字贸易产业学院等4个产业学院;与省农科院牡丹江分院等共建国家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3个、国家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4个,被农业部确立为国家级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和全国首批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示范基地,被科技部确立为对俄外向型星火产业科技培训基地、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国家级星创天地,被人社部确立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被教育部确立为国家现代农业“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育基地。人才培养水平领先。入选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与联想、金新农、米旗等开展了现代学徒制培养,与21个企业开展了“1+X”书证融通试点,校企双主体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率先开展专本贯通培养,推进专创融合,培育高素质涉农人才;与牡丹江市委组织部、相关企业合作,招收2000余名农民工及新型职业农民等参加专科学历教育,近五年,培养涉农专业毕业生近万人,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及精准扶贫等培训五万余人次,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900多家,学生获省级以上大赛奖励400余项,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0%以上,17名学生入职“中国核武摇篮”(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学院获批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工作示范性高校。社会服务能力领先。围绕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战略,主持完成了省级应用技术研究及自然科学项目30项、市级应用技术研究项目20余项,荣获黑龙江省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奖19项,专利36项,自主研发出水稻、食用菌等4个新品种,合作培育玉米、大豆新品种9个;与牡丹江新闻传媒集团共同打造《农经大讲堂》《乡约农经》电视专栏309期;带动了省内60余所中高职院校的发展,选派5名教师赴新疆阿勒泰支教、2名教师支企,彰显职教大爱;近五年,开展各类培训近10万人次,推广农业新技术20余项;打造AAA级景区校园和3个国家级5个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助力19个县获批国家级职成教育示范县,助力牡丹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18年领跑全省,获省级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训基地、省级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扶贫案例入选职成司编写的精准扶贫报告。拥有良好的国际影响力。承担教育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试点项目,入选教育部“中德诺浩高技能汽车人才培养助推计划”,主持完成了澳大利亚培训包《农村商业》编译工作;与俄罗斯乌苏里斯克农学院等院校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开展国际交流200余人次,招收留学生23人,95人出国攻读本科;加入了国际农牧业高等职业教育联盟、学堂在线课程联盟、鲁班工访联盟;先后在中美农业职业教育论坛、教育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青少年教育合作项目上做了主旨演讲;服务龙江农业走出去,主体承建中俄农业高新技术合作示范园区,开展赴俄管理人员培训54人、对俄农业技术培训1000余人次。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成效广受媒体关注,被央视《新闻1+1》栏目,以及《中国教育报》、《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凤凰网、新华网等媒体相继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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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简介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坐落在哈尔滨市松花江北岸大学城内,国家公办。学院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黑龙江省首批骨干高等职业院校、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立项建设院校、国家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实验校。办学历史悠久。学院由1948年建校的原黑龙江省北安农业学校和1958年建校的原黑龙江省水产学校合并组建。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院的办学能力不断增强、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内涵建设全面加强,现已发展成为一所面向现代农业、面向生物产业、面向现代服务业、面向智能制造业的高等职业院校。目前在籍学生规模11000余人。教学条件优越。学院总占地面积69.82万平方米,校园环境幽雅,风景秀丽,人文气息浓厚,教学科研条件优越。有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教实训基地、1个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047站)、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建设项目、2个省财政支持的职教实训基地;有200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和408个校外实训基地。图书馆纸质藏书59.02万册,校园内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专业特色鲜明。学院设有生物制药分院、经济管理分院、动物科技分院、建筑工程分院、信息工程分院、农业与食品科技分院、智能工程分院、人文分院和思政部、体育部。目前共开设54个专业及方向,其中水产养殖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为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药物制剂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兽医、电子商务、动漫设计与制作、室内设计技术、食品生物技术、水产养殖技术、农作物生产技术为省级重点专业。学院现有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4门省级精品课程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院是黑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职业资格(技能)培训基地、黑龙江省水产养殖科普教育基地。师资力量雄厚。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50人,教授28人,副教授128人,“双师素质”教师235人。有省优秀中青年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2人,省级、委级、院级学术带头人35人,博士、硕士学位以上教师占教师总数的59.76%,位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鱼类养殖技术”教学团队为国家级教学团队,“水产养殖专业”教学团队、“兽医专业”教学团队为省级教学团队。教科研成果丰硕。学院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黑龙江省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黑龙江省农业科学技术奖、黑龙江省高职高专应用技术教学成果一等奖等奖项。教师在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全国农业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设计大赛和教学能力大赛中获一等奖。养鱼生产全过程实习教改成果在全国30余所同类院校推广。近年来,学院承担厅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200余项,获得教育科研和应用技术成果奖97项;编审高职高专教材109部。人才培养模式多元化。学院是国家级、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先后与省内外312余家知名企业建立了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与90余家知名企业开展了“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到订单企业工作。学院与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大米网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农业信息中心共同牵头组建了黑龙江省生物制药职业教育集团和黑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职业教育集团,实现了产教深度融合。学生就业优势明显。学院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现已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良好的毕业生就业网络。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居全省同类院校前三名。学院多次被授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学校、黑龙江省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优秀站。办学业绩显著。学院连续四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和黑龙江省首届文明校园标兵称号。学院先后被授予全国科教兴农先进学校、全国青少年道德培养基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高校后勤十年社会化改革先进院校、黑龙江省高校后勤管理先进单位、黑龙江省高校标准化食堂、黑龙江省高校校园绿化先进单位等荣誉。如今,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正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秉承“厚德、尚技、求精、拓新”的校训,创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为目标,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为办好社会需要、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而努力奋斗!
  • 牡丹江医学院牡丹江市爱民区
    学校简介牡丹江医学院是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区唯一一所省属普通本科医药院校,坐落于黑龙江省东南部重要的中心城市和风景旅游城市——牡丹江市。学校历史溯源于1946年始建的牡丹江专区医院和1956年始建的黑龙江省卫生干部进修学校,1958年创建牡丹江医学院,著名历史学家郭沫若先生题写了校名。学校1958年开始本科教育,201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专家组给予了优秀评价。2010年被列为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2012年被评为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训计划项目试点高校。2015年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在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中获得了6年有效期,居地方医学院校领先水平。2016年在国家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中获得专家组高度评价。2020年被选为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学校长期坚持“为农村办学,为基层服务”的办学方向,获得国家和社会的充分认可。“为农村培养乡土型医师的探索与实践”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学校占地面积71.2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5.0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9亿元。学校本科招生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现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11677人。学校开设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制药工程、公共事业管理等21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理学、工学和管理学4个学科门类。其中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医学检验是省级重点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制药工程四个专业列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医学影像学是省级一类特色专业、国家级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和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口腔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专业列为本科一表招生。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生物学、护理学、公共卫生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硕士授权二级学科29个。基层实用型临床医学列为黑龙江省“双一流”建设项目——全省特色学科建设学科。基础医学、生物学等6个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现有《常见感染病》《灿烂的口腔》《机能学》等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省级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7门。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员工2821人(含两所直属附属医院),具有高级职称人员885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员912人。专任教师751人,正高级职称237人,副高级职称244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76.2%,其中博士学位教师159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273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3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及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4人,省优秀中青年专家1人,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9人,省领军人才梯队4个。我校教师获得首届全国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教师教学设计大赛特等奖、第二届全国康复相关专业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比赛二等奖等国家级奖励16项。学校现有肿瘤疾病防治、脑卒中防治等4个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拥有中俄医科大学联盟“慢病与药物研究中心”、省生物医药技术服务平台、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以及省内唯一的省科技厅、牡丹江市政府、牡丹江医学院共建医药研发平台。学校重视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先后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近五年,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24项,“双聘教授”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和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各1项。获得科研项目1174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科研立项80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3980篇,在Cell Research、Cancer Cell等国际高水平期刊发表了多篇论著;主编、参编人民卫生出版社、科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教材116部;《牡丹江医学院学报》国内外公开发行。学校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02.37万册,电子图书75.49万种,数据库15个,拥有性能先进的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学校有附属医院8所,教学医院、实习医院等实践教学基地100家。附属红旗医院是全国首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床位1600张。学校与俄罗斯太平洋国立医科大学、美国田纳西大学、菲律宾法蒂玛大学等国外院校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学校秉承“立德立行、唯实唯新”的校训,弘扬“执着、爱校、求实、合作、创新、奉献”的牡医精神,坚持“人本、厚德、尚能、强技”的办学理念,突出“以德为先,注重人文,强化实践,服务基层”的办学特色,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毕业生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不断提高,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建校以来,学校共培养医学、药学等专业毕业生7万余人,大部分已成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现代化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人才源,为黑龙江省和全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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