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彭冰)《吉林省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近日获得教育部批准。按照该方案,从今年起,吉林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得分,将被作为普通高校录取时的参考标准之一。
今年高考是吉林省高中全面实施新课程改革后的第一次高考。为配合新课改的实施,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升,吉林省教育部门经过反复论证,推出新的高考改革方案。该方案明确提出:“逐步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在普通高校选拔录取中所起的作用”,2010年及以后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校,需要具备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普通高校在招生时,要参考这两项内容进行择优录取。
据了解,吉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其中,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的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考查科目包括: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实验操作。
由学校组织实施的考查科目包括: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根据原始分数划分等第,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A、B、C、D)4个等第记录。考查科目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记录。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共6个方面。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和综合评语相结合的办法,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4个等级。
改革方案指出,普通高校在招生工作中,可根据本校培养目标和人才需求,自主设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两个方面的录取标准。
对于该项改革措施,吉林省教育厅有关人士表示,这种方式能够更加全面、真实地反映出人才的综合素质,优于以往一卷定终身的高考录取模式,将是高校选拔人才的一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