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公发〔2011〕314号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重庆市2011年公安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分)局、招生考试机构,在渝招生的公安院校:
为做好2011年公安高等院校在渝招生工作,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1]136号)精神,现将2011年重庆市公安高等院校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
我市2011年公安高等院校招生工作在市招委统一领导下,由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会同在渝招生公安院校统一组织实施,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指导。为做好公安院校的军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工作,成立军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指导组。
二、关于军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工作人员的选派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要求,为确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应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严守法纪且善于协作的同志参加此项工作。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对参加军检、面试、体能测试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工作培训,认真组织学习标准,明确职责,强调纪律,增强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性和政治责任感,提高业务能力,保证圆满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