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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实施办法及相关附件
2020-12-24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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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由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文化课全国统考两部分组成。艺术类专业考试分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专业统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2021年我区组织美术类(含设计学类)、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其他专业暂不组织专业统考。为确保我区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安全有序,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

(一)报考要求及流程

1.自治区报考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

2.考生须符合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已取得2021年普通高考考生号。

3.持有各地、州、市(县)招生办公室打印及盖章的《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4.所有参加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的考生须通过“新疆招生网(http:// www.xjzk.gov.cn)”网站,进入“新疆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按公告要求确认考点,按时完成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5.考生网上报名、缴费结束后,系统将统一随机编排专业统考准考证。考生按系统提示接受考前教育(阅读考生考场规则、诚信考试承诺书、疫情防控承诺书)并承诺。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自行打印《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统考准考证》(以下简称“专业统考准考证”),凭专业统考准考证、报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我区专业统考。

(二)考点设置

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在乌鲁木齐市、奎屯市、喀什市设三个考点;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

1.美术类考点设置

(1)乌鲁木齐考点

考生所在地区: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昌吉州、哈密市、巴州。

考 点: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联系人:郭书池 联系电话:0991-4332596

(2)奎屯考点

考生所在地区: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奎屯市、博州。

考 点:奎屯市第八中学

地 址:奎屯市乌苏街9号

联系人:杨光华 张雪琳 联系电话:0992—3270020

(3)喀什考点

考生所在地区: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

考 点:喀什市实验学校(原喀什地区实验中学)

地 址:喀什市文化路186号

联系人:曲明坤 联系电话:0998—2313370

2.音乐类考点设置

考 点: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联系人:郭书池  联系电话:0991-4332596

(三)报名及缴费时间

1.美术类专业统考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5日10:00—2020年12月29日18:00。

2.音乐类专业统考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月3日10:00—10日18:00。

3.在乌鲁木齐考点(新疆师范大学)参加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的考生须在网上完成报名、缴费等相关流程,美术类于1月1日—3日16点前进行网上缴费,音乐类网上报名缴费同步进行,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美术类专业考生1月4日网上自行打印专业统考准考证;音乐类专业考生1月12日起,网上自行打印音乐类专业统考准考证。

4.在奎屯考点、喀什考点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须先网上报名,于1月1日—3日16点前在高考报名点集中缴费,缴费后方为报名成功。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缴费集中汇总后统一交相关考点。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1.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考试方式:集中,笔试。

2.音乐类专业统考科目为:基本乐理、音乐常识、视唱、练耳、声乐、器乐。考试方式:集中,笔试+面试。

3.考试时间

(1)美术类:2021年1月5日。

(2)音乐类:2021年1月14日—19日。

(五)评卷与成绩复核

1.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教考试厅〔2013〕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负责自治区评卷组织、管理工作。

2.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设评卷点,具体实施评卷工作。评卷工作期间,评卷场所应当做到无死角监控,关键岗位实行“一岗多控”。

3.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考生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成绩复核主要检查是否考生本人卷或本人应试信息、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有误,不复核评分宽严。成绩复核不提供考生查卷服务。

(六)成绩公布及合格线划定

1.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别确定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和高职(专科)专业合格线。本科专业合格线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高职(专科)专业的合格线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情况确定。

2.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合格线根据考生总体成绩分布情况确定。

3.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2021年1月底公布美术、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我区不发放纸质艺术类考生成绩合格证,考生届时可通过“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网站自行打印考生成绩通知单。相应专业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可持成绩通知单自行决定是否参加高校组织的校考。

4.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2021年1月底完成自治区美术、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合格考生名单、成绩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网址为: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

(七)成绩适用范围

1.自治区专业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院校一般应直接使用专业统考成绩,确需组织校考的,高校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应面向自治区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

2.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其他院校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使用我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二、招生院校校考

(一)报考条件

1.符合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成功报考取得2021年普通高考考生号。

2.参加美术、音乐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达到我区美术、音乐类专业统考相应合格线。

3.持有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打印及盖章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二)考试时间、地点

校考报名及考试办法由各招生院校确定,校考由院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校考专业、考试时间、地点由招生高校负责向社会公布,考生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及时关注招生院校官网网站,按照招生院校当地防疫要求参加校考。如区外院校在我区组织校考,地点及院校名单另行公布。

(三)笔试、面试要求

1.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招生院校应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方式,进一步完善线上考试工作方案,及时公布,方便考生应考。

2.招生院校如需进行现场考试,校考考评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按规定多人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妥善保存,以备复查。

3.高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四)成绩报送和公布

1.院校要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中上传校考成绩。对没有按时按规定报送考生专业考试信息或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投档录取的,由院校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并解释处理。

2.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2021年1月底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网址为:http://www.xjzk.gov.cn。

3.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于2021年6月上旬在新疆招生网站开通考生艺术校考成绩及排名查询功能。

(五)校考要求

1.自治区专业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考生可根据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相关要求自行参加校考。

2.自治区专业统考未涉及且院校不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院校可以直接认可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师范大学等区内外本科艺术院校(专业)的相关专业考试成绩,但必须报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并在本校的招生简章中进行说明。

3.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自治区专业统考涵盖的专业,学校不得组织校考)。

4.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高校自行确定,校考成绩由高校负责通知考生。

5.在我区组织校考的院校,自行下载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测试设点申请表》,于2021年1月15日前传真至0991—8752302,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能在我区指点的考点组织校考。未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意,擅自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则专业测试成绩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6.区内院校及区外在我区设点院校的考试方案须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区内院校如确需在其它地、州、市设点,须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在地、州、市教育考试部门备案,在外设置考点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个,院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组织校考。

三、考风考纪

(一)艺术类专业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招生院校及考点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高考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相关要求,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考试组织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严肃考试纪律,从严查处违规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全区广大考生创造安全、和谐、有序、公平的考试环境。,

(二)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高校、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严肃查处。对相关作弊考生,取消艺术类考试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对相关高校,将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员,将依照相应法律规定和管理规定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艺术类专业教师及工作人员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

四、填报志愿

1.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自治区2021年美术类、音乐类本科层次合格线的考生,可填报所有使用相应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普通高校志愿;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2021年自治区高职(专科)层次合格线的考生,只能填报相关招生院校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

2.若校考包含专业统考所组织的专业,则考生须取得专业统考相应层次合格成绩方能参加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考生须专业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才能填报相关高校专业志愿,未取得相应合格成绩填报的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效。

3.报考自治区“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含直升专)美术、音乐类专业的,须达到自治区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高职及以上专业统考合格线。

4.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具体办法及要求按照2021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执行。

五、疫情防控

根据《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党委关于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具体要求,各考点要统筹考虑本地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制定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认真制定考试期间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切实保障考生及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平稳。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考点要高度重视,做好艺术类专业考试宣传工作。各考点要成立艺术类专业考试领导小组,严密考试过程组织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试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协调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考试安全、公平、科学、规范。

(二)招生院校要针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殊性,研究建立和完善考试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加强考试过程的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严格校考组织管理,严格考评人员选聘管理,加强考评人员业务培训,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操作流程,确保考试安全实施。

(三)各考点要加强考试硬件建设,强化信息安全,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确保考试公开、公平、公正,以高标准、严要求做好考试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校考工作公平、规范、安全、有序进行。

七、其它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及区外招生院校在疆设校考点联系方式:

1.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永江

联系电话:0991—8753876 传真:0991—8752302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邮政编码:830000

2.纪检监督联系人:阿不力米提·卡依木

电话:0991—875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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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简介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58年,2000年6月改制为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新疆首批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学院是国家百所骨干示范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教育部“首批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实验基地”,新疆第二产业职教园区理事长单位。李克强总理2010年3月来学院视察时称赞:“二产园区办得好,学校办得好,很有特色”。2019年12月,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应用化工技术被确定为中国高水平专业(群)。 学院现有学生1.6万人,教职工659人,其中专任教师494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203人,副高以上职称133人;常年招生专业43个,国家和自治区级实训基地4个;学院现有国家级教师创新团队1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7个,国家及自治区教学名师9人,自治区职业技能大师6人,自治区教学能手4人;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8门。近三年,学生获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17项,自治区级技能大赛获奖63项。学院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办学理念和“立足新疆,着眼南疆,面向二产,为兴疆固边服务”办学定位,形成了食品、化工、纺织、机电等专业群体系,为新疆培养了一批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高技能技术人才。
  • 新疆大学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学校简介 『历史沿革』 1924年,新疆大学的前身——新疆俄文法政专门学校创立,拉开了新疆高等教育的序幕。 1935年,学校改建为新疆学院。抗日战争期间,共产党人俞秀松、林基路和爱国民主人士杜重远等先后到新疆学院主持工作,茅盾、张仲实、萨空了、赵丹等一批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来校任教或讲学,提出了“以民族为形式,以马列为内容”的教育思想,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抗日救国宣传活动,学校被誉为“抗大第二”。 1950年,新疆省人民政府将原省语文学院并入新疆学院,并将新疆学院更名为新疆民族学院。1954年,将新疆民族学院复名为新疆学院。 1955年,高等教育部部长杨秀峰到新疆学院视察工作时,指示以新疆学院为基础筹建新疆大学。1959年5月,高等教育部决定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西北大学等院校支援新疆大学的成立工作。1960年,新疆大学正式成立,学校跨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1978年,学校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第一批88所重点高等院校之一,16所综合性重点大学之一。1997年,学校被列入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2000年,新疆大学与原新疆工学院合并组建新的新疆大学。原新疆工学院的前身是1953年中苏共同创办的中苏有色金属公司矿山技术学校,1954年,苏联将学校股份移交我国,学校改为自办,更名为乌鲁木齐矿业学校。1958年建成新疆矿冶学院,隶属冶金工业部,1966年更名为新疆工学院。 2004年,学校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区部共建”高校。2012年,学校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全国首批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确定为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 『机构设置』 学校现有28个学院,1个研究生院,2个教学研究部,40个党政、教辅和附属部门。 『学科、专业设置』 学校现有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哲学九个学科门类,涵盖了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现有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应用数学),1个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3个双一流重点建设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个自治区级高峰学科, 7个自治区高原学科,3个学科(化学学科、工程学科、材料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有7个学科进入B类学科,9个学科进入C类学科。有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新疆高校中学位授权最多、学位授权体系最完备的高校。学校现有95个本科专业,其中招生专业69个;2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国家特色专业,18个自治区紧缺人才专业,12个自治区重点专业。 『科学研究』 近三年来,新疆大学年均科研经费2.33亿元,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495项,承担国家重点研发项目、NSFC-新疆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等重大重点项目25项,承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项目759项,其中百万元以上横向项目39项。发表学术论文6521篇,其中被SCI、SSCI、EI、ISTP收录2609篇。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68项。 『教学科研平台』 学校现有理工类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团队)45个,其中,科技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信息技术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4个,自治区天山创新团队9个。 学校现有人文社科类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14个。其中,四部委联合设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0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 『在校生人数』 学校现有各类在校生34792人,其中普通本科生21604人,硕士研究生12143人,博士研究生881人,留学生164人。 『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979人,具有高级职称专任教师942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914人。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20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9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8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1人。自治区突出贡献优秀专家17人,自治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和文化产业领军人才6人,自治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9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26人、教学能手18人。 『交流合作』 学校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受理单位,是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自主招生、孔子学院奖学金和新疆政府奖学金项目学校。学校先后与27个国家和地区的80多所高校和教育科研机构签署了教育交流与科研合作协议(备忘录)。建有新疆大学俄语中心和俄罗斯对外俄语等级考试考点,在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国多所大学设有实习基地。在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设立3所孔子学院。 2010年新一轮对口支援工作开展以来,在教育部大力支持下,以清华大学为组长,西安交通大学、武汉大学、中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为副组长,北京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东华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山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厦门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为成员的15所高校对口支援组团式包建新疆大学。另外,天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与我校建立对口合作关系。 『办学条件』 新疆大学现有红湖校区、友好校区、博达校区等三个校区。其中,位于水磨沟区河马泉新区的博达校区,于2021年10月正式启用,占地3709亩。图书馆是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CALIS)省级中心馆,图书文献总量346.5万册。建成了校园网和CERNET新疆地区主节点和新疆教育区域网控制中心、乌鲁木齐教育城域网。拥有现代化的数字化图书馆和西北地区一流的多功能体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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