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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监察工作的通知
2012-04-09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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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

  2012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监察工作,应围绕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目标要求,继续深化阳光招生,维护国家招生制度的权威性和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保护考生合法权益,坚决保障高校招生依法进行。现就做好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监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切实保障阳光招生落到实处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加强责任意识,分解责任目标,落实责任要求,明确责任追究,重视招生考试工作中“一岗双责”的正确履职。党政主要领导应抓好本单位招生考试规范管理工作并负总责。抓好招生考试监督工作,抓好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与业务能力建设,抓好招生中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制度的执行,并对本单位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依法负全责。分管领导应抓好本单位招生考试录取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并负领导责任。要加强招生考试录取各环节的制度建设,明确招生等各部门的履职要求,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六公开”,并对本单位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负主要责任。招生等各部门应抓好本部门阳光招生各项工作的制度建设与落实并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督查,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把工作落实到岗位、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招生考试录取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招生考试录取各项工作的履职行为负责,并负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履职行为负责并负当事人的主要责任。纪监部门应抓好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的监察工作。要会同招生等部门细化工作职责,确保招生考试监管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开展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对履职不严或因监管不力发生的招生违规问题,应分清责任,予以责任追究。凡涉及考生权益、社会影响大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如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依据责任严肃追究,如知情不报的,追究失察失职责任。

  二、突出重点,完善制度规则,依法规范

  各单位应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规定要求,在继续加强招生考试重大事项、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和重点时段管理与监督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强招生考试制度建设。一要建立完善源头防范机制,进一步促进集体决策、阳光公示、审核会签、程序规范、制度执行、工作督查、问责追究等制度的完善和有效落实;二要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强招生、监察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正确履职,进一步架构政府、高校、社会信息沟通与反馈渠道,主动接受监督;三要建立完善过程督察机制,进一步落实考生信息保密、考试安全、章程执行、录取审核等环节的制度建设和管理;四要建立完善教育培训机制,进一步做好考生诚信教育和招生工作人员职责教育,明确纪律和履职要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公信力;五要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及问题易发部位,制定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突出事件的应急预案。监察部门应坚持“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原则,加强对招生政策研究、录取方案确定、操作程序规范、考试过程安全、录取结果公正等重要方面和重要环节的监察工作力度,严把阳光公示关、命题阅卷关、考风考纪关、录取审核关,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行为。

  三、认真履职,努力增强招生监察工作实效

  各单位招生监察部门应按照教育部和本市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对阳光招生“六公开”执行情况的督查,防止发生徇私舞弊问题。

  要重点加强对招生章程制订和执行的监察。招生章程必须内容真实准确,表述明了规范,执行清晰可依,一经核准公布,不得擅自更改有关内容和已向社会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得随意改变既定程序。

  要重点加强对信息公开和招生宣传的监察。抓好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细化报名、考试、录取等阶段的信息公开基本内容、公示地点、起止时间以及具体方式和举报渠道等要求,做实各层面、各环节的公示工作,确保考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招生宣传和咨询回复应如实表述,不得出现虚假、不实内容,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表述,不得对考生及其家长作任何不符合规定的承诺。

  要重点加强对考试工作和信息安全的监察。加强命题、制卷、运输、保管、阅卷、评分、核分、登分等环节的管理,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加强考试考务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严防考试舞弊行为;加强涉考人员的安全保密纪律教育,保障考试安全有效。建立健全考生资格、志愿填报、政策加分、考试成绩、录取情况等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考生原始信息储存光盘和软件的封存和启用制度,确保考生信息安全。考生信息一旦生成入盘,不得变更、不得泄露。

  要重点加强对招生录取的监察。认真开展考生信息资源、投退档情况、录取操作环节、调整计划使用等重要工作的现场监察,建立使用调节性计划录取的审核程序,严格执行招生部门依章程提出拟录取名单、监察部门会同审核、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的录取制度,凡未经三方签署意见的,不得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要重点加强对特殊类型和特殊形式招生的监察。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免费师范生、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等特殊类型考生的高校,要切实做到“计划公开、名额公布、推荐张榜、名单公示、审核严格、录取公平”,凡设置考生优惠政策的高校,应做好政策制订和执行的公开透明和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工作;凡组织相关科目测试工作的,应建立和完善集体决策、多方监督的工作机制;凡录取确有专长的学生,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经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要重点加强对考生资格认定的监察。各级监察部门应主动协助学校、招办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及相关信息采集、确认等环节的管理与监督,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核和录取后的资格复核,凡发现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系伪造,弄虚作假骗取报名和录取资格的,必须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要重点加强对招生信访查复工作的监察。要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招生信访工作机制,落实和公布招生接待地点、接待时间以及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依法规范受理群众信访。录取期间,各高校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必须全程开通。对本单位无法单独处理的信访事项,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协调处理。对涉嫌违规违纪问题必须认真查处,追究责任;对涉及考生权益的反映必须及时查明纠错;真正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

  要重点加强对招生收费工作的监察。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本市规范教育收费的有关规定,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四、严肃纪律,坚决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秩序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规范招生和严肃纪律的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要认真抓好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凡未参加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的,一律不得参加招生工作;要坚决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招生考试的、或与考生有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公平公正的相关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要坚决执行保密规定:凡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外泄与招生考试录取有关的任何工作信息。

  招生单位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本市公布的“八不准”招生纪律,即不准在招生报名、考试、阅卷、登分、考生信息登录、投档录取等工作中泄露秘密、循私舞弊;不准利用招生考试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或接受考生(亲属)的请托并向考生及家长许愿;不准直接或变相收受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捐赠、资助等费用;不准滥用职权要求学校违规推荐和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不准在推荐和录取保送生、艺体特长生、自主选拔生等特殊类型考生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准在录取现场随意串岗,违反录取场所秩序;不准超计划招生或以学历名义招收非学历班;不准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工作。凡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应责任直至开除公职;对参与违规招生的学校,取消相关项目招生或推荐资格,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凡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招生资格,违纪行为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的取消学籍。

  各单位在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开始直到该项工作结束后的一周内,应保持招生监督、咨询、信访的正常工作状态,确保有专门人员负责来访接待、电话接听和咨询答复等工作。

  市高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将通过开展现场巡视、专项检查、电话督查等方式,对各单位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各单位应于招生工作结束后一周内(秋招截至8月20日前),将本单位招生监察工作的总结材料报市教卫纪工委、监察室。

  本市普通高校三校生招生、专升本招生、插班生招生、成人教育招生、研究生招生等教育监察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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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市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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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简介上海健康医学院诞生于“健康中国”新时代,是一所上海市属应用技术型本科医学院校。学校地处浦东张江科学城国际医学园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万余人,拥有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康复物理治疗、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护理学、健康服务与管理、药学、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工程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医疗产品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智能影像工程等17个本科专业和11个专科专业。其中,临床工程技术、医疗产品管理、智能影像工程等专业为全国首创,健康服务与管理、医学影像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和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填补了上海市空白。学校秉承71年的办学历史,坚持“健康促进的使者,白衣天使的摇篮”和“医疗器械工程师的黄埔军校”的办学传统,紧密对接时代需求,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健康卫生事业发展培养了大量紧缺、创新型、高素质医学人才。学校定位于“应用型、特色性、国际化”医学本科院校,坚持“医工结合、医养结合、医保结合”发展方向,办学目标是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新医科”类应用型医学高校。培养具有健全人格与心理、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具有行业引领潜质的人类健康促进者,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可。学校拥有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上海领军人才、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东方学者、浦江学者、启明星计划、曙光计划及扬帆计划等高水平师资力量,高级职称教师占比29.2%。学校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1项、上海市虚拟仿真实验项目4项、上海市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4个、上海市高原高峰学科专业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上海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引领计划1个、上海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上海市课程思政重点改革领航学院1个、上海市一流课程8门、教育部产学合作项目65项,学校教师担任主编出版本科教材30余本。学校同时拥有上海市分子影像重点实验室及4个上海市高校重点实验室与工程中心。2021年上海市首家5G+智慧医疗创新实验室落户我校,上海市智能医疗器械与主动健康协同创新中心成功获批。2015年至今,学校共发表高水平论文793篇,授权各类专利累计369项,签约横向课题476项,获得纵向课题447项,其中国家级76项(国自然64项)。2020年科研经费突破2600万元。学校毕业生就业专业对口率高、稳定性强,深受用人单位欢迎,2021届学生就业率达98.23%,持续位居全市高校前列。学校拥有周浦医院、嘉定区中心医院、奉贤区中心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崇明区中心医院(筹)、浦东新区人民医院(筹)、联新国际上海禾新医院集团(筹)、江湾医院(筹)、杨浦区精神卫生中心(筹)、上海赫尔森康复医院(筹)等11所附属医院及中山医院、华山医院等多所教学医院,十余个国家级和上海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并与数百家高水平医疗服务机构、医疗器械企业和检测单位保持全方位紧密合作关系。同美、日、法、英、澳、德等国几十个知名院校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人才培养合作机制。学校在持续提升自身实力的同时,不忘服务社会,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近年主办(承办)了亚洲核医学论坛、中国城市健康生活论坛、长三角养老机构发展高峰论坛、国际康复创新与应用研讨会、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健康服务与管理人才培养高峰论坛、中国数字医疗产业论坛、中国健康保险与大健康产业高峰论坛、东方医学教育论坛、中国健康医学教育PBL联盟、医疗器械技术与监管高峰论坛、上海市医学伦理教育学术论坛、健康设备与人才发展高峰论坛以及上海国际护理技能大赛、全国医学影像技能大赛等几十场高水平学术会议和技能大赛;协办了全国“文化自信与新工科”校长论坛;牵头组建了国内首个健康医学教育PBL联盟;被人社部遴选为世界技能大赛健康与社会照护项目中国集训基地。与海南、云南、新疆、西藏、青海、贵州和河南等多地进行了援建学校、共建医院和定向培养等对口帮扶项目,不断提高边远地区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培养医疗行业紧缺人才。展望未来,学校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高举“健康中国”和“健康上海”旗帜,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动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 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市浦东新区
    学校简介上海电机学院是一所面向先进制造业及现代服务业,以工学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明确提出“技术立校,应用为本”的办学方略,立足上海,辐射“长三角”,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通过产学研深层次、制度化合作,努力打造符合上海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服务上海先进制造业及其相关服务业发展需要,具有技术应用型本科内涵实质和行业大学属性特征的特色型高等院校,致力于将学校建设成为上海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人才培养基地、校企合作及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基地、装备制造业企业在职员工教育培训基地和体现装备制造业领域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的研发基地。学校拥有临港、闵行两大校区,校园面积1147亩,现有全日制硕、本、专科在校生12900余名。学校通过引进与培养并举的方式打造技术应用型师资队伍,现拥有教职工1000余名,其中专任教师70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为35.7%,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为40.9%,“双师型”教师比例为42.9%。学校实行院(部)二级管理体制,下设14个二级教学机构,并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建李斌技师学院。学校致力于培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专业知识精、应用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能够解决企业一线实际工程技术问题,具有创新精神的卓越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学校现有38个本科专业、7个高职专业,有全国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3个,上海市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11个,上海市示范性全英语专业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是全国首批CDIO试点院校和上海市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学校聚焦教学核心环节,创新教育教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上海市教学成果特等奖等奖项。2018年,学校入选首批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获批1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学校学科建设紧密围绕聚焦服务智能制造和装备制造行业发展,基本形成了以工学为主体,管理学、经济学为两翼,理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等为支撑的“面向社会、服务行业、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技术应用型学科体系,重点建设电气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经济学等学科。学校建有各级各类重点学科10个,材料科学与工程为上海市Ⅳ类高峰学科,机械工程为上海市Ⅱ类高原学科,电气工程为上海市一流学科监测建设学科,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为上海市教委重点建设学科。学校长期紧贴先进制造业行业发展,致力于建设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体系。学校“大锻件制造技术工程中心”被列入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大件热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批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研究中心”被列入上海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校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获上海市科技进步奖等奖项。学校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集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等方面密切合作。学校在长三角地区建有6个技术转移分中心,推进产学研合作向纵深发展。学校大力开展“三创教育”,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先后获得“小平科技创新团队”、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金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二等奖、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世界技能大赛网站设计与开发项目优胜奖等奖项和荣誉。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8%以上,人才培养质量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办学,实施国际化办学发展战略,与世界各地近14个国家(地区)的30余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与16所高校合作开展学分互认交流。学校开设国际化课程30多门,招收27个国家的200多名留学生在学校学习、交流。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国家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上海市促进就业先进集体”“上海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学校始终秉承“明德至善、博学笃行”的校训和“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学校精神,将致力于面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构建开放的高等技术教育体系,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而努力奋斗!学校成立于1953年,由原第一机械工业部电器工业管理局筹建,并由上海中学、上海工业学校、国立上海高级机械职业学校部分师生组建而成。学校初时校名为上海电器制造学校,先后历经了上海电机制造学校、上海电机制造技术专科学校、上海电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的发展演进。学校1985年在全国首批试点举办五年制技术专科教育,2002年被列为国家重点建设高职高专院校。2004年,上海机电工业学校和上海机电工业职工大学并入学校;同年9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上海电机学院,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11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办列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开始硕士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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