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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百问(报名部分)
2012-10-31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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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使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准确地了解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我们特将与考生2013年高考报名、参加艺术或体育类专业考试以及特殊类型招生有关的问题先行汇编成招生百问的报名部分,并以电子稿形式下发,以切实发挥其对考生的指导作用。

  由于教育部及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目前尚未出台,如教育部和我省2013年有新的招生规定,应以2013年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文件为准。

  一、报名

  1.2013年江苏省普通高考的模式是什么?

  答:2013年江苏省普通高考的模式与往年相同,仍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1)“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门。

  (2)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下同)七门。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类,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在高考报名时根据自己拟参加的专业加试情况确定报考科类。

  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设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文科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除须选择历史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理科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除须选择物理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除须参加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外,还须参加体育或艺术专业测试。如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应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相关要求确定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如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测试科目。

  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成绩当年有效,必修科目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

  (3)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2.高考报名的条件是什么?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答:(1)具有我省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③身体健康。

  (2)在我省普通高中读书的外国籍考生,出示护照和我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且符合我省考生报名条件的,允许其报名参加高考。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参加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因违规受到停考一年处分的考生;

  ④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非江苏户籍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有关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目前,我省教育厅正在协调相关部门加紧调研,力争尽快出台非江苏户籍考生在江苏参加高考的相关政策。目前,非我省户籍的考生暂不得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待我省有关政策在年底前明晰之后,只要符合2013年报考条件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再安排集中办理相关补报名手续。

  3.考生什么时间报名?怎样报名?

  答: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至4日。

  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须遵循“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报名地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县(市、区)招办【以下简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往届生、社会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考生,均须办理借考手续。

  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护照和我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需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有关证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以后,考生自行上网(http://www.jseea.cn或http://pgbm.jseea.cn)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对自己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对自己所填报的内容进行签字确认。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须在确认高考报名信息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及有关的专业考试。

  4.2013年考生借考有何规定?

  答: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须遵循“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报名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往届生、社会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考生,均须办理借考手续,经报名点及报名所在县(市、区)招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借考考生的高考电子档案、体检以及志愿填报等工作一律由报名地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

  5.考生参加高考报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需要准备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2)符合我省高校招生相关照顾政策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往届生和社会考生须出具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4)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的考生须提供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或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证明。

  6.高考报名的流程是什么?

   7.考生报名信息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填写?

  答:考生报名信息包括自然情况(含个人简历)、考生编号、考生评语、体育或艺术专业考试方向、照片等信息。考生须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领取《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按照其背面的说明填报有关项目,并在规定时间参加电子照片采集(考生如在参加2012年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报名时已经采集过照片,在高考报名时可不再进行照片采集)。考生网上报名并立即提交后,应仔细校核报名点打印的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的内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1)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及号码、民族、照片、政治面貌、选考外语语种、毕业中学、毕业类别、考生类别、报考科类、选修科目组、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邮编、收件人、个人简历、有何特长、奖惩情况等。以上内容由考生本人填报,其中奖惩情况必须经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审核。

  (2)考生编号:包括考籍号、考生号、准考证号。考籍号为考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建立考生电子档案时所使用的编号,应届生、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在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时取得考籍号,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由市、县(市、区)招办提供考籍号,考生参加历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报名均使用同一个考籍号;考生号为考生在本年度的报考编号,是在考生高考报名后,在考籍号基础上产生的;准考证号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计算机随机编排产生,为考生参加高考时标识考试座位的编号(仅供参加高考时使用)。

  (3)体育或艺术专业考试方向:报考者须选择本人所要报考的体育专业统考、艺术专业统考、艺术专业校考相关项目,确定专业考试方向,并由报名所在县(市、区)打印《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通知书》或《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考生参加体育、艺术专业考试时均须出具上述通知书。

  (4)民族中学考生:指我省专门为西藏和新疆少数民族中学生所办班级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者只能在所给的两类考生中选择一项。

  (5)本次报考必修科目:由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参加2013年学业水平必修测试的科目。

  (6)综合素质评价: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

  (7)考生评语:应届生由所在中学填写;往届生、社会考生由所在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填写。

  8.考生电子档案包括哪几个部分?如何建立?

  答:考生电子档案包括考生的报名信息(含照片、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体检信息、成绩信息、志愿信息和诚信考试记录。我省考生的电子档案,根据不同的内容,分别由中学、市、县(市、区)招办和省教育考试院采集,然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将有关信息汇总合成。

  我省考生电子档案建立办法:

  (1)报名信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报名信息主要由中学负责组织考生网上填报,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的报名信息主要由市、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考生网上填报;

  (2)体检信息:由市、县(市、区)招办统一组织专门人员用键盘录入或光电扫描等办法采集;

  (3)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有效期内的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直接加入考生电子档案中;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如能提供由借读所在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其成绩可以转换成相应的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具体如何转换详见报名部分第18条);

  (4)语数外三门统考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经过网上评卷后生成。

  (5)志愿信息:由市、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考生直接网上填报并经现场确认建立。

  (6)诚信考试记录: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而建立。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应与纸介质表(卡)一致;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9.考生编号有哪几种?它们是怎样组成的?其各自的作用是什么?

  答:考生编号主要有三种:考籍号、考生号和准考证号。

  考籍号由12位数字组成,从左至右第1-2位为年度编号的后2位;第3-6位为市、县(市、区)代码;第7-8位为中学代码后两位;第9-12位为考生序号。

  考生号由14位数字组成,从左至右第1-2位为年度编号的后2位;第3-4位为省代码(江苏省代码为32);第5-8位为市、县(市、区)代码;第9-10位为报考选修科目组代码(45-物理、化学,47-物理、地理,48-物理、政治,49-物理、生物,65-历史、化学,67-历史、地理,68-历史、政治,69-历史、生物,00-不参加选修科目考试,即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第11-14位为考生序号。

  准考证号由13位数字组成,从左至右第1-2位为年度编号的后2位;第3-6位为市、县(市、区)代码;第7-8位为选修科目组代码;第9-11位为考场编号;第12-13位为考生座位号码。考场编号以县(市、区)为单位,按选修科目组连续编排,不得间断。

  考籍号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和高考报名时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体检时所使用的编号。考生号为考生在本年度的报考编号,是在考生报名后,在考籍号基础上产生的。考生在参加艺术或体育专业加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获取成绩、填报志愿、录取等有关环节,均使用考生号。准考证号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计算机随机编排产生,为考生参加高考时标识考试座位的编号(仅供参加高考时使用)。考生在试卷以及答题卡规定位置上均须填写准考证号。

  10.考生报考科类有哪些?

  答:我省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类,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在高考报名时根据自己拟参加的专业加试情况确定报考科类。

  11.考生如何选择参加学业水平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的测试?有何要求?

  答: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七门。

  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设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文科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除须选择历史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理科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除须选择物理科目外,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必须参加全部七门科目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考生如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须参加相应的选修科目测试,其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及等级要求与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一致。考生如报考七门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又报考两门选修科目并取得成绩,在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选取七门必修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报考五门必修科目、两门选修科目并取得成绩,在参加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可将其两门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测试等级。

  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缺考或未报考的考生,不能取得相应科目的成绩,也不得视为D级。

  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未达到下列要求的,不得填报统一录取批次相关科类的高考志愿:

  ①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②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③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必修科目测试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12.哪些考生在高考报名时还需参加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报名?

  答: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填报统一录取批次相关科类的高考志愿。因此,以下考生在高考报名时还需同时报名参加2013年度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相关必修科目的测试:①不符合统一录取批次相应科类填报志愿对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②对2012年学业水平测试相关必修科目成绩不满意的应届毕业生;③对往年取得的在有效期内的学业水平测试相关必修科目成绩不满意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

  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至4日,与全省普通高考报名一并进行。

  13.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在高校招生录取中有何作用?

  答: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作为学业水平测试的组成部分,其成绩是高校招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14.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在高校招生录取中有何作用?

  答: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合格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填报相关志愿必须满足的条件(具体详见11条)。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组成部分,也是高校录取的参考之一。

  15.综合素质评价有哪些内容?怎样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答: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其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其所在学校组织实施。

  16.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有何作用?

  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须对应届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其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否则不得填报高考志愿和被高校录取。

  高校在录取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是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17.往届生是否须参加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

  答: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必修学科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的规定,所有报名参加2013年高考的2011年毕业的往届生须参加2009年12月及以后年度的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其他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均须参加2010年及以后年度的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具有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的考生,也须符合上述要求,否则必须报名参加2012年12月份举行的2013年度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

  18.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含外省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下同)与我省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如何转换?如无在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如何参加学业水平测试?

  答: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必修学科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的规定,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持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证明,在高考报名时办理高考综合考试成绩转换手续。成绩经转换后,无论是应届生、往届生,其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与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即须符合相应报考科类对必修科目测试的等级要求(含技术科目),否则还必须参加相关必修科目测试的报名和考试。

  理科综合考试成绩转换后将对应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必修科目考试成绩的A、B、C、D四个等级;文科综合考试成绩转换后将对应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必修科目考试成绩的A、B、C、D四个等级。等级转换对照表如下:

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

转换后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

2013年度)

150分制

100分制

150分~135

100分~90

A

134分~112

89分~75

B

111分~90

74分~60

C

89分及以下

59分及以下

D

  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如没有在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必须报名参加学业水平必修科目(包括技术科目)的测试,其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与我省2013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

  19.往届生参加2011、2012年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取得的成绩是否可以转换成相应的必修科目成绩?

  答: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中“选修学科的成绩当年有效”的规定,考生2013年参加高考报名时如选择的选测科目组与2011、2012年不同,其2011、2012年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等级成绩不能转换成相应的必测科目等级,考生还必须报名参加2013年相关的必测科目考试。

  20.哪些考生可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1)可申请享受加分照顾的考生有:

  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

  (2)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的考生有: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均为合格的考生。

  (3)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①考生如申请“照顾对象”中的有关项目,须在确认高考报名信息时填写《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考生必须认真填写该表中的“基本情况说明”及其以上栏目,并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审核。各市、县(市、区)招办须在经核准的复印件以及上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将复印件及《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报相应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原件归还考生。

  ③审核主管部门: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由市民政局审核;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县(市、区)民政局初审后,再报市民政局审核;少数民族考生由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初审后,再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核;台湾省籍考生由市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向当地侨务部门领取专门表格,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招办负责审核。

  (4)表格内容填写不全、审核单位签章不全、或由非以上规定单位审核的,一律无效。

  (5)《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及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等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交县(市、区)招办(含“三侨生”)。逾期不予受理。

  (6)所有经审核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均须经过省教育考试院、市、县(市、区)招办及有关中学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考生录取时可享受的照顾项目和照顾政策,以经省政府批准的2013年江苏省招生政策为准。

  21.怎样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行。

  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将由省教育考试院作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的重要内容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中,并在录取时提供给招生院校,作为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参考。

  22.哪些情况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23.何时进行外语口语测试?哪些专业对考生外语口语有较高要求?

  答:2013年我省高考英语口语测试与高中英语口语等级测试结合进行,测试时间安排在2013年3月30日至31日,由考生所在市、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组织进行。其他非英语语种的外语口语测试工作将于2013年3月30日至31日由南京市招生办公室组织进行,测试地点为南京市招生办公室(南京市中山南路388号),联系电话025-52310655。外语口语测试成绩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一般来说,招生院校对报考外国语言文学及其他涉外专业的考生的外语笔试和口语测试成绩要求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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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简介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是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前身可溯源至1978年全国创办最早的旅游专业学校—江苏省旅游学校(后更名为南京旅游学校)和1989年成立的国内唯一一所专门培养酒店业管理人才的高等院校—金陵旅馆管理干部学院。2001年两校合并办学,2007年正式转制为南京旅游职业学院。2011年,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8年,学院通过江苏省教育厅验收,成为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于被誉为“六朝古都”“十朝都会”的南京,拥有江宁和华严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421亩,建筑面积17.61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6300余人。下设酒店管理学院、旅游管理学院、烹饪与营养学院、人文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旅游外语学院、基础部、思政部、体育部等9个教学院部。学院现有教职工340余人,专任教师中,硕、博士占73.5%,“双师型”教师超过84%。拥有全国旅游行指委、餐饮行指委委员2人,国家级饭店星评员、A级旅游景点评审专家等46人,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2人,万名旅游英才计划“双师型”教师培养项目25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省“333工程”培养对象2人,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13人,省“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1个。学院开设20余个与文化旅游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其中全国职业院校旅游类示范专业1个,教育部和财政部重点支持建设专业2个,省级A类品牌专业1个,省高水平骨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重点建设专业群2个,5个专业通过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旅游教育质量认证。建有50个校内实训基地,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1个、省级高职示范实训基地2个、省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2个、高校酒店博物馆和烹饪博物馆各1个。高标准建成并运营御冠教学酒店,成为学院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孵化载体。2009年以来,学院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项,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3项、二等奖2项,全国信息化教学大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江苏省信息化教学大赛一等奖5项、二等奖5项。入选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14门。主编出版国家“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21部,省级重点教材、精品教材7部。学院紧密依托文化和旅游行业,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育人模式。与洲际酒店集团、金陵饭店集团、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蓝蛙餐饮集团、美心集团、吉祥航空公司等国内外知名旅游企业签署了战略性合作协议,形成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校企合作、产学研创一体的育人模式。学院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在全国和全省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多次摘夺桂冠,屡获嘉奖。2012年以来代表江苏连续八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共获得34个一等奖,居全国同类旅游院校第一,学院多次被省教育厅表彰为“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先进单位”。学院充分发挥江苏中心旅馆管理咨询公司、江苏紫金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等校办企业的服务优势和酒店、烹饪、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研究所的智力优势,积极服务行业、服务社会。先后为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400家高星级饭店提供咨询、管理服务,培训中高级酒店管理人员10万多人次,为全省旅游企业2万余名职工提供9个工种的技能培训与鉴定服务,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先进技能鉴定所。面向政府和企业提供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景区、乡村旅游区等专项规划和设计服务60余项,曾获“2016年中国建筑景观规划设计原创作品展”公共艺术类一等奖和规划设计类一等奖。学院坚持走国际化办学道路,与13个国家(地区)25所院校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与境外54家企业搭建研修就业平台。每年学院赴外研修、就业和留学人数保持在200名左右,占毕业生总数的10%以上,学院两度被评为“江苏省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先进学校”。四十多年的历史积淀与办学探索,学院为全省乃至全国培养和输送了一大批旅游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骨干,在全省旅游行业和全国旅游职业教育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受到国家、省、市等相关部门的嘉奖与表彰。学院先后获得“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先进学校”“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先进单位”“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学院积极适应文旅融合发展新趋势,紧紧围绕“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紧密服务“文化产业和旅游行业发展、文化和旅游中心工作、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的需要,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努力将学院建设成为“行业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旅游高职院校。
  • 学校简介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8年,坐落于江南历史文化名城江苏常州,2002年由江苏省常州化工学校与江苏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占地1119.86亩,建筑面积36.05万平米。学校以“励志·践行”为校训,坚持“立足常州、服务江苏、辐射长三角”办学定位,专业布局顺应江苏和常州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面向“绿色智能”技术,设立7个二级学院,43个招生专业,重点打造应用化工技术、智能焊接、智能建造、检验检测认证、现代商贸服务五大专业群,为绿色化工、高端装备制造、检验检测认证、现代建筑等行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累计27项)、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建有国家级重点专业2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6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群4个、省级品牌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骨干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资源共享课程3门,建设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中央财政支持高职实训基地1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生产型实训基地3个,先后获批省大学生创新教育实验基地、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000余人,成人教育学生10000余人,是全省高职院校中少数“双万”学校之一。教职工693人,其中专任教师505人,副高及以上230人,博士83人(含在读27人),双师型教师403人,双师比例85.4%。拥有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支,省级优秀教学团队7支,省级科技创新团队3支,省级教学名师、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333”及“青蓝工程”等各类人才58人。年社会培训20000余人次、鉴定6000余人次。学校持续深化“三教”改革,精准培养“双高三型”(品格高尚、技艺高超、复合型、创新型、国际化)卓越技术技能人才。基于“四结合、十合一”理念的化工类专业实训基地建设、“55821”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项目化课程教学改革等教改成果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3项、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2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与常州工学院、常州大学、江苏理工学院、淮阴工学院等本科高校开展“4+0”和“3+2”省现代职教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探索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学生获省级以上竞赛一等奖90余项,其中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化工生产技术赛项14连冠。近五年招生计划完成率、新生报到率、对口单招录取分数线,毕业生就业率、薪资、三年晋升率均等多项指标均居全省前列。2019年逾100多家上市公司到校招聘,80%以上毕业生实现省内优质就业,毕业生月收入4267元,10余个专业起薪超过5000元,入选2018年全国高职院校育人成效50强。学校持续创新校企合作机制,深度推进产教融合。与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江苏检验检疫质量研究中心、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共建常州检验检测认证学院;与中国化工教育协会共建国家开放大学石油和化工行业学院、成立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石油和化工),实现学历教育与国民终身教育互通互认。牵头组建全国检验检测认证职教集团、全国现代焊接职教集团、全国医疗建筑职教联盟、长三角绿色化工与医药一体化发展职教联盟。联合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中检邦迪、京东集团、中天汽车、北京东方仿真、蓝澄晶体科技等大院大所及龙头企业,共建7个产业学院、10个实训平台(3个获批省级平台),累计吸引企业投入7280万元。与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汽新能源等行业领军企业实施现代学徒制项目36个、订单班30个(其中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1项)。学校持续推进科技创新,高效供给高品质技术服务。建有各类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25个,其中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工程中心3个,省级服务平台2个,市级重点实验室3个。年度“四技”服务到款额超5000万元,科研到账经费超2000万元,连续多年位居省内高职院校第一方阵。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是全省少数具备独立申报和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格的高职院校之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重点科研任务数量均居全省前列。拥有高职唯一具有合同认定资质的省级技术转移中心,年度成果转化到账1200万元。四度蝉联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学校坚持开放办学道路,稳步推进国际化进程。建立中德职业教育与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一带一路”战略研究院等国际交流平台,入选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2020年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首批承建单位。成立缅甸曼德勒分校、中德设计与数字媒体学院、柬埔寨亚龙丝路学院、中德国际焊接技术培训与考试中心等中外合作育人平台。与中缅镍业(缅甸)有限公司合作实施的订单教育项目入选“留学江苏”优秀人才遴选计划(TSP)。累计招收学历留学生194人,覆盖15个生源国。引进ISO9606国际焊工考核标准、澳大利亚TAFE建筑工程技术课程和实验室建设标准、德国应用化工技术专业实验室建设标准等7个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及标准,引进20余个国际专家指导专业建设。与东南亚周边国家近30所学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与俄罗斯、韩国、日本、英国、泰国以及台湾、香港地区20余所高校结成姊妹学校。进入新时代,学校将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文化铸校”办学理念,依托长三角地区雄厚的产业基础和优越的人文、地域条件,努力将学院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化示范化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强校,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具有区域引领力的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协同创新与转移转化中心,引领办学体制机制创新,引领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引领质量文化建设。
  • 苏州城市学院苏州市吴中区
    学校简介苏州城市学院的前,是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建院于1998年,是全国首家在教育部登记设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获准成为独立学院。2020年12月,教育部函复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转设为苏州城市学院。苏州城市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苏州市人民政府管理,主要服务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坐落在苏州古城西南部苏州国际教育园内,毗邻国家级太湖风景名胜区石湖景区,自然环境优美、历史人文资源丰富。学校校园占地 637 亩,校舍建筑面积24.3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位于景色优美的翠微湖畔,北面靠山,南面临水,是"建筑界诺贝尔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王澍的代表作之一,其巧妙融合了中国传统文化"山""水"概念,并深涵苏州古典园林造园艺术之精髓,蜚声海内外,2003 年获评中国建筑艺术奖公共建筑类优秀奖,图书馆藏书95.78万册,中文电子图书书目 10.01 万种。教室多媒体教学及视频录播系统配备齐全,5G 网络全面覆盖;基础教学实验室、专业特色实验室、行业企业共建实验室充分满足专业的教学需求∶学生宿舍独立卫生间,冷热水淋浴,空调、电视等一应俱全。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内部治理体系,完善协同育人格局,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宽厚、社会责任感强、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是时代发展赋予高校教育工作的新课题。学校把创新创业意识培养、能力提升与创业精神培育作为推进创新创业工作和人才培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致力于探索以职业生涯规划为主线的创新创业教育。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意创业园,着力推进第一、二课堂的深度融合,将新生创业导航、创业模拟实训、菁英提高班等各类创业教育课程列入培养方案,平均年参与学生近 300人,截止目前已征集入园项目百余项。国际化是学校办学的一项重要特色。2005年学校成立国际合作交流处,并于2012年成立国际交流学院,目前与全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近 50所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学校主要交流项目包括寒暑假短期研修、学期/学年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本硕衔接升学、中外合作办学等。学校还选派青年骨干教师及管理人员出国进修,提升师资队伍的国际化意识;设置专项奖学金支持师生开拓国际化视野,推动国际化建设。近年来,每年通过学校的交流项目出国学习的学生达 300 多人,多人获得美国乔治梅森大学、鲍尔州立大学等友好学校授予的优秀毕业生称号。办学二十余年来,学校累计向社会输送了约四万名高素质人才。他们中既有国内顶尖智库研究员、"双一流"高校知名学者、央视热门栏目主讲人、上市企业创始人,也有"硬骨头"明星警员、大学生村官等众多在平凡岗位上默默奉献的社会主义建设者。新时代,新使命,苏州城市学院将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务实办学、踏实育人,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培养质量,朝着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和鲜明特点的国内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办学目标努力前进,在苏州"四个名城"建设和"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征程中,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 苏州科技大学苏州市虎丘区
    学校简介苏州科技大学由原苏州城建环保学院与原苏州铁道师范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2017年成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江苏省共建高校,同年获批江苏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拥有石湖、江枫、天平三个校区,主校区石湖校区毗邻石湖水,坐拥上方山,环境优美,风景迤逦。校园占地面积230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9000余人,研究生2800余人,国际硕士研究生100余人。 学校拥有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个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评B档,“工程学”和“化学”学科跻身ESI前1%;6个学科入选省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6个学科入选“十四五”省重点学科。64个本科专业中,13个专业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专业入选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8个专业通过高等教育专业评估、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40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600余人。拥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欧洲科学院院士、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美国医学和生物工程院院士、英国皇家化学学会会士、俄罗斯工程院院士、国家建筑设计大师等一批名家名师;国家“杰青”获得者、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优秀奖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者50余人;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在内的各类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400余人;省“双创团队”在内的省级以上教学科研创新团队11支。 学校曾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获包括省教学成果特等奖、省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成果一等奖在内的省级教学成果奖40余项。获中国音乐最高奖“金钟奖”(合唱)金奖、中国民间文艺最高奖“山花奖”。现有国家级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级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国家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各1个,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1个。近五年,学生荣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特等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ICM)特等奖提名、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国赛特等奖、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特等奖在内的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等奖项4700余项。建校以来,学校已为国家培养了近20万名各类毕业生。 学校现有包括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江苏省重点实验室、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省级以上科研平台24个。近五年,共承担科研项目200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973”项目、“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项目近260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40余项;学术论文被SCI等三大检索收录5100余篇,专利1100余项。 学校先后编制200余个小城镇规划,完成苏浙皖地区1000余个乡村规划。参与大量地方环保政策的制定、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配合省市263行动计划,参与完成长三角场地的风险评估和修复等项目百余项,与佛山市南海区合作共建苏科大环境研究院,进行跨域技术输出,为珠三角探索行之有效的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苏州乡村振兴研究院起草完成我国首个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院全面服务支撑全国唯一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发展智库获批江苏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入选苏州市首批新型智库,并成为中国智库索引(CTTI)来源智库。 学校先后与20多个国家、地区的近80所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自1993年以来每年承办由国家商务部主办的援外人力资源培训班,为120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发展中国家2000余名环保、能源和物流等领域的官员和技术人员开展培训和学历教育。学校2015年成为全国首批承担援外硕士学历学位教育项目高校。获批省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项目3个,获批省“十四五”首批高校国际化人才培养品牌专业立项建设重点项目1项,获批省“十四五”首批高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重点平台建设项目1项,入选“江苏-韩国高校合作联盟”和省“高校国际中文教育工作联盟”。 学校先后荣获“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江苏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江苏省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多次被评为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江苏省优秀研究生招生单位、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当前,学校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的高素质创新性应用型人才为己任,坚持立德树人,注重内涵建设,强化特色发展,提升办学实力,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品质卓越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 学校简介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是我国成立的第一所艺术设计高等职业院校,前身为1958年8月创办的“苏州工艺美术专科学校”。1999年,苏州工艺美术学校与苏州轻工职工大学联合组建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成为我国第一所独立设置的艺术设计高等职业院校。2006年,学校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成绩,2007年,成为首批“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2014年,学校国家骨干院校建设项目在教育部、财政部验收中荣获“优秀”等级。2018年获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学校又成功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高职高专“育人成效50强”“服务社会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 “学生综合满意度50强”等,位居“武书连2019中国高职高专文化艺术大类排行”第一。学校位于古吴胜地石湖之滨、上方山麓,悠久的历史,厚重的文化,为莘莘学子的成长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学校校园占地面积561亩,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教职工400多人,在校生5000多人。设有手工艺术学院、美术学院、视觉传达学院、环境艺术学院、服装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学院、数字艺术学院七个二级学院,拥有现代艺术设计与传统工艺美术两大系列25个专业54个小专门化方向,形成了多科相融,传统工艺美术专业与现代艺术设计专业并重的专业格局。学校设有教育部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文旅部非遗传承人群培养基地、全国妇女手工艺培训示范基地。另设有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江苏省工艺美术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苏州桃花坞木刻年画社(研究所)等。学校是教育部职业院校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是教育部职业院校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平面视觉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学校实训中心建筑面积45800平方米,建有工作室97个,其中国家级实训基地4个、省级实训基地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学校围绕培养“德艺双馨、心灵手巧“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艺术设计人才的目标,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构建服务型专业教学体系,深化“工作室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实践,积极为地方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服务。以合作就业为导向,合作育人为模式,合作发展为目标,完善校政行企协同创新的产教融合办学新机制。立足传统与现代,致力于苏州传统文化和民间工艺保护、传承,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苏州桃花坞木刻年画的传承与发展工作推进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承载文化使命、体现责任担当。通过“工艺美术传承创新实验区”等平台,集中对桃花坞木刻年画、苏绣、雷山苗族非物质遗产进行发掘、传承与研发。学校被命名为首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主持建设了“百工录:中国工艺美术非遗传承与创新”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目前,全校共有校企合作单位141家,驻校企业24家。学校在积极吸收西方先进文化的同时,通过与国外艺术设计院校、文化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传播中国文化,输出传统工艺和艺术设计教育范式。校内设有江苏省教育厅与法国巴黎教育局联合创办的“中法江苏艺术设计教育研究中心”、学校与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共同成立的“中英苏州艺术设计教育创新中心”。在法国、荷兰、奥地利、英国设有四个工作站,目前与法、英、日、加、美、荷等28国家的78所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实施中国匠艺海外巡展工程和学校师生优秀作品海外巡展工程,每年培养长短期留学生200人左右。学校人才培养成效突出,招生就业形势两旺。面向全国30个省市招生,年招生规模1800人左右,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8%以上,企业满意率达98%,大批毕业生自主创业。学校获得江苏省政府授予的“高技能人才摇篮奖”“江苏省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先进学校”“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苏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等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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