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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考生填报高考志愿须知
2024-06-18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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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考志愿实行网上填报(含“征集志愿”),考生须关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了解我省有关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关注有关高校的官方网站,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并按有关要求、规定程序和时间完成高考志愿填报。

各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将在网报志愿系统和《辽宁招生考试》杂志公布,如个别高校计划或相关说明有更正,将在志愿网报系统的“考生须知”和“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为方便考生填报高考志愿,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批次志愿设置

我省高考按考试科类分为普通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艺术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体育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招生录取工作分科类按照批次设置顺序进行。

(一)批次设置

1.普通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

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乡村医生委托定向培养、部分艺术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高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我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招生,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了解相关招生规定、要求、条件等,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已经获得有关高校报考资格)、有意报考的考生,须将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填报在本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我省招收农村学生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和乡村医生委托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安排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将报考志愿辽东学院(承办院校)填报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次第一顺序志愿。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本科批录取。

2.艺术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3.体育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二)志愿设置

1.普通类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实行有序志愿投档,设置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112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112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60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2.艺术类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招考委字〔2023〕3号)等文件规定,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等6个科类实行省统考。考生所报考专业属于“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范围,必须参加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属于“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范围的专业,安排在普通类批次,高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本科提前批包括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使用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戏曲类本科专业,设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批包括除本科提前批院校艺术类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本科批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实行以“专业(含科类及方向)+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含科类及方向)+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高职(专科)批包括所有高职(专科)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和使用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戏曲类专科专业。高职(专科)批艺术类专业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含戏曲类专科专业省际联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实行以“专业(含科类及方向)+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含科类及方向)+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3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3.体育类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50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5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30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3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4.征集志愿

我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除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外)、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艺术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体育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设置与原批次相同。

5.特殊类型招生志愿

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并单设志愿栏(简称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6.志愿兼报有关限制及注意事项

考生填报志愿时,普通类考生仅可填报物理学科类专业或历史学科类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的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的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的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的专业。考生要根据各学科类、各批次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慎重选择志愿兼报。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因录取工作时间重叠,所以有些志愿不能同时兼报。主要兼报限制如下: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不能兼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志愿不能兼报。

(2)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志愿不能兼报。

(3)普通类本科批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4)普通类本科批“征集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5)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志愿不能兼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含“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三)志愿填报相关注意事项

1.选报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高水平运动队志愿必须是具备相应招生资格的考生,并在特殊类型招生志愿中填报相关院校志愿。

已获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的考生,须填报相关院校高水平运动队院校志愿,不填报志愿将无法投档。

2.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为“0”,一般代表该院校全国统招,不做分省招生计划。

艺术类考生应根据招生高校有关专业考试合格要求等条件填报相应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填报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涵盖的艺术类招生专业须取得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

3.符合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4.普通高校在辽宁省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考生报考资格根据总政治部干部部审定的辽宁省本年度具有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志愿。

5.符合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免费医学定向生志愿。

6.符合辽宁省乡村医生委托定向培养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乡村医生委托培养志愿。

7.部分高校只招普通高中毕业生(如本科提前批中的军队、公安等院校);陆军工程大学为全国人防系统定向培养相关专业报考要求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专科提前批所有定向培养军士学校,不招同等学力等其他毕业类型考生。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校的招生简章。

8.标注只招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招服从志愿的专业,表示该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9.民族院校招生:以招少数民族考生为主。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只招有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

10.八省区对等协作计划一般对考生的民族、是否加试蒙古语文、高中阶段是否蒙语授课等有要求,请考生参照院校招生专业要求及自身条件,合理报考。

11. 航海类相关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建议女生慎重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等专业或其它参照专业对裸眼视力、矫正视力、身高等均有特殊要求,请考生认真阅读相关院校招生章程和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该类专业体检要求,谨慎填报志愿。

12.招生计划中无法包含招生院校对考生的各种要求,因此,提醒考生一定要认真阅读相关高校的招生章程及官方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注意院校的性质,充分了解拟选专业的详细要求,例如:外语授课语种、单科成绩、是否面试口试、办学地点,以及对民族、性别、视力、辨色力和身高等要求,收费相对较高及特殊标注的专业(如:只招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招服从志愿)需慎重填报。

二、录取有关规定

省招考委根据我省招生工作的实际安排高校录取批次,综合考虑我省招生计划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等情况划定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中的军队院校招生、公安院校招生,已按性别分设院校编号。其中军队院校(不含无军籍招生专业)执行特殊类型招生文化课控制分数线。

(一)划线办法

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总成绩划定。各批次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普通历史学科类、普通物理学科类、艺术历史学科类、艺术物理学科类、体育历史学科类、体育物理学科类分别划定。

1.普通类

普通类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相应层次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并结合考生成绩、生源情况等因素分别划定。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设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

2.艺术类

艺术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本科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以普通类本科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为基数,按教育部规定的各专业类别的比例要求划定。

我省艺术类专业按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分别投档录取。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投档时遵循考生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将报考该校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有关院校,由有关院校按考生拟录取专业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招生章程规定进行录取。

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平行志愿按以下方式投档,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戏剧影视导演: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7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30%。

音乐类、舞蹈类、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类: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戏曲类:综合分即省际联考成绩。

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对省统考成绩(含戏曲类专科专业省际联考成绩)合格且达到艺术类相应文化控制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学校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

3.体育类

体育专业(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综合考生成绩、生源情况、招生计划数等因素,按一定比例划定。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平行志愿按以下方式投档。

(1)本科批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7.5+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

(2)高职(专科)批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5+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文化课要求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二)投档办法

1.高考录取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照院校招生计划进行投档。有关院校招生专业要求等详细信息,考生可查阅相关院校的招生章程及官方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2.高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调档录取规则,根据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招考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省招考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首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首次调阅考生档案不能完成院校招生计划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补充进行投档。本科提前批次仍不能完成计划的,将对外公布剩余计划。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不得附加录取条件、借故淘汰高分考生或者点名录取,省招考办按照计划招生数的120%进行投档,军队院校调阅政治考核、体检、面试合格的考生档案,由院校审查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院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由招生院校从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规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平行志愿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统一录取模式的批次或阶段,考生成绩相同时,普通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艺术类、体育类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4.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三)有关政策规定

1.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2.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录取,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专科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3.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招考委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1)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台湾户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凡符合以上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退役的残疾军人,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6)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9)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本科提前批次执行本科批次线(有关文件或高校招生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办法》(军训〔2023〕153号)规定要求,“对于本科招生合并的省份,划线类别为一本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2024年辽宁省军队院校招生相关事宜按照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辽宁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辽军招〔2024〕2号)执行。

2024年辽宁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相关事宜按照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辽宁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辽公政〔2024〕37号)执行。

2024年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相关事宜按照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考核选拔工作的通知》(辽消〔2024〕79号)执行。

2024年辽宁省定向培养军士生招生相关事宜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辽征〔2024〕29号)执行。

辽宁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另行组织补录。

三、网上填报志愿有关说明

(一)操作步骤

(1)志愿填报系统需要使用Chrome、360(极速模式)、IE9及以上的浏览器。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网址为:https://gkzy.lnzsks.com)。进入网上填报志愿页面后,进行志愿填报。

(2)阅读考生须知、必读及网报操作手册等材料。

(3)使用高考报名时的账号、密码及验证码,进入志愿填报系统。

(4)点按各批次右侧的“填报”按钮选择填报该批次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填入院校、专业的代号)。

(5)看到系统提示“志愿保存成功”后,方可确认填报成功。确认填报是否成功,考生可选择“下载志愿预填表”功能进行确认。

(6)查看、修改各批次志愿信息。

(7)最终确认保存本人志愿信息(最终确认保存后将不可再修改志愿信息)。

(8)网报志愿结束后,可以下载带有加密二维码标识的最终确认的志愿信息表并保存。

(9)考生可于网报志愿结束后两天内(每日8:00—22:00),下载带有加密二维码标识的最终确认志愿信息表并保存(此功能仅在这两天开放)。征集志愿下载最终确认志愿信息表的时间为本批次征集志愿填报当日14:00—22:00。

(二)密码管理注意事项

1.考生须妥善设置和保管个人密码,以免因密码外泄导致志愿信息被非法篡改。在公共场所网报时,要注意密码和个人信息保护,以免泄露。因保管不善和使用不当产生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2.考生若忘记密码无法登录,有两种重置密码的方法。一是使用系统平台“找回密码”页面的“重置密码”功能,可自行设置密码;二是持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申请重新设置密码。以上任一方式重置密码成功后,原始密码即刻失效,登录时须考生本人使用重置后的新密码。考生如忘记报名时注册的手机号,可以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报名时所在县(市、区)招考办申请修改手机号。

(三)特别提醒

1.高考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将按照规定的志愿填报(含“征集志愿”)时间准时开放和关闭,考生须按照有关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高考志愿网报系统完成志愿填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视为放弃填报和录取。

2.考生尽早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熟悉相关操作。考生应尽早确定志愿和完成网上填报志愿操作,避免因网络即时访问量增大导致网络出现不流畅、运行缓慢、拥塞等问题,甚至偶遇当地突发停电、网络故障等不可预知情况,影响顺利提交志愿,给自己造成无法按时提交网上填报志愿的严重后果。

3.为避免志愿误报和提高效率,考生可先在“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下载、打印“志愿信息表(空表)”进行纸介预报,确定本人志愿后,再通过网报系统进行实际填报。

4.考生应认真填写每个志愿编号或选项,填写后仔细检查。在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前,考生可以随时登录系统,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考生每次登录系统填报完毕后,一定要选择保存并安全退出。考生“最终确认保存”后或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考生在网上保存的志愿内容视为最终志愿,将不能再进行改动,考生须提前做好志愿最终确认保存。

5.在高考志愿网报期间,除考生本人外,任何人均查询不到考生所报志愿信息。高考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确认、填报,凡因他人(包括父母、老师)代填、代报等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6.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请考生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7.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需注意所报院校(专业)对省统考、省际联考或校考的要求,相关要求详见院校招生章程。

四、高考志愿填报时间

我省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将于2024年6月19日14:00开通,除正式志愿填报截至当天外,开通后每天开放时间为8:00—22:00。考生可提前登录、熟悉高考志愿填报系统,高考成绩发布后,再进行正式填报、调整和确认,正式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下午16时。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开放期间,考生在我省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中填报的志愿均有效。

考生最终确认保存的志愿,或者网报截止后系统保存的志愿内容视为考生的最终高考志愿,不能再进行改动,将作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唯一依据。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高考志愿,视为放弃高考录取资格。

五、各阶段“征集志愿”时间

“征集志愿”计划中,各院校(专业)的报考资格、语种、学制、学费和其它相关要求,请查阅各高校招生章程或者《辽宁招生考试》杂志的有关规定。

考生填报“征集志愿”的时间安排如下:

1、普通类

(1)7月16日8:00-12:00,填报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

(2)7月25日8:00-15:00,填报本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

(3)7月29日8:00-15:00,填报本科批第二次“征集志愿”

(4)8月5日8:00-12:00,填报高职(专科)提前批“征集志愿”

(5)8月11日8:00-12:00,填报高职(专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

(6)8月14日8:00-12:00,填报高职(专科)批第二次“征集志愿”

2、艺术类

(1)7月19日8:00-12:00,填报艺术类本科批“征集志愿”

(2)7月 29日8:00-12:00,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

3、体育类

(1)7月19日8:00-12:00,填报体育类本科批“征集志愿”

(2)7月 29日8:00-12:00,填报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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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简介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辽宁省省会沈阳,始建于1984年,为国有公办干部培训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院校,为辽宁省首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院校,辽宁省首批高水平现代化职业院校、高水平特色专业群立项建设单位,是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学院占地面积近600亩,建筑面积16.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2亿元,藏书51万册。现有财经学院、商贸学院、管理学院、工艺美术学院、数字信息学院、旅游与康养学院、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等7个二级院,拥有财经商贸类、公共管理类、工艺美术类、应用工程类共计30余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年均毕业生就业率在95%以上,省内就业率在85%以上。现有教职工53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近400人、“双师型”教师近300人。拥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才、省级专业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等30余人。拥有国家级教学资源库立项项目1个,校内实训基地(室)10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200余个,专家工作室、教师工作站100余个,校企双向工作站(工作室)16个。建有怡亚通数字供应链产业学院、俄速通数字商贸产业学院、辽宁金信学院、顺丰流通管理学院、蓝海管理学院等5个具有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学院。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成果丰硕,专业技能大赛和创新创效创业大赛成绩显著。共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8项,省级、国家级职业院校教师信息化大赛奖项71项,省级、国家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奖项243项,省级、国家级“挑战杯——彩虹人生”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奖项49项。全国普通高校竞赛评估(高职)综合排名全国第123名、全省第3名。 面向区域发展需求,学院发挥专业优势,依托决策咨询、干部培训、高校社科联、辽海讲坛、国际交流合作等平台,为辽宁产业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展望未来,学院将继续秉承“厚德 崇学 精业”的院训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担负起职业教育和社会培训的法定职责,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立足辽宁,服务全国,勠力同心、砥砺前行,求真务实、改革创新,为建设质量卓越、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化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而不懈奋斗。
  • 学校简介时尚大连、浪漫之都——滨城大连是中国东部沿海重要的经济、贸易、港口、工业和旅游城市,是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是著名的服装城、足球城、旅游城和宜居城,被评为“国际花园城市”、“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拥有五十七年职业教育辉煌历程的辽宁轻工职业学院,位于钟灵毓秀、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大连市金普新区。她的前身为大连工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8月,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学院独立设置,成立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是辽宁及东北地区唯一一所轻工类高等职业院校,大连地区唯一一所省属公办高职专科院校,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辽宁省高水平特色专业群建设单位,大连市高水平学校、高水平特色专业群建设单位;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辽宁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辽宁省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辽宁省兴辽卓越院校,兴辽卓越专业群“双A校”建设单位,教育部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单位。学院隶属于辽宁省教育厅,占地面积20余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近14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293人。拥有各类专业工作室、教学实训中心共141个。专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及毕业生顶岗实习基地307个。馆藏纸质图书55万余册,各类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900余万元。学院经过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逐步形成了“规模适度、特色鲜明、优势突出、质量一流”的办学理念,紧密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根据辽宁省及大连市区域经济发展与城市发展特色,有针对性地调整专业结构,明确培养方向,大胆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为国家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成为辽宁省轻工和消费产业高等职业人才培养基地。学院现有六系三部。即纺织服装系、艺术设计系、经贸管理系、航空服务系、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教学部、体育部。开设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人物形象设计、市场营销(服装品牌管理)、服装表演、纺织品检验与贸易、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商务英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休闲服务与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连锁经营管理、移动商务、空中乘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等艺、文、工、管四大类37个专业,已形成纺织服装类、艺术创意类、现代服务类、电子信息类、先进制造类五大专业群。学院现有现代学徒制示范专业2个,数字升级改造示范专业2个,省级产业学院2个。现代纺织服装专业群、智能制造专业群被批准为辽宁省高水平特色专业群立项建设项目,服装设计与工艺、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服装与服饰设计三个专业被认定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被评为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试点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获批辽宁省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示范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和酒店管理专业获批辽宁省“订单、定制、定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示范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控技术、酒店管理等8个专业被评为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或品牌(特色)专业,这些专业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学院现有教职工403人,专任教师341人,其中教授、副教授90余人。现有省级教学名师7人,省级专业带头人4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2人,省级青年教育科研骨干教师2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全国十佳服装制版师2人,国家青年服装设计师1人,辽宁省十佳服装设计师、十佳版型师14人,大连市十佳服装设计师4人,大连市十佳服装设计成就奖4人。学院拥有省级实训培训基地1个,省级职业教育“双师型”名师工作室1个,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项、中央财政支持的质量提升项目2项、辽宁省财政支持的创新型实训基地建设项目3项、辽宁省发改委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项、辽宁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6项;省级精品课程12门;省部级教学成果奖52项;主持省级及以上教研项目260余项;获国家艺术基金项目1项,省级科研项目14项,6项服装类加工贸易单耗标准通过国家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鉴定;获辽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获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经济研究成果三等奖1项;参与的科研项目获教育部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辽宁省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大连市科学技术三等奖;与企业签订协议的产品研发、设计以及技术服务项目66项;获国家专利250余项,软著10余项。教师主编国家级精品教材、省级精品教材及国家级规划教材23部;教师参加信息化大赛、课件大赛获省级以上奖项130余项。学院独立办学以来,有500余人次的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奖,其中获国家级竞赛一等奖、金奖共计40余人次,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全国、省级奖项70余项,其中第五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中获职教赛道银奖、第六届辽宁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教赛道金奖、主赛道银奖,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教赛道铜奖、入围产业命题赛道国赛1项;“挑战杯”职业院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2项、辽宁省特等奖2项、辽宁省一等奖8项;在“创青春”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得银奖4项。我院服装专业学生在大连服装节举办的省市服装院校擂台赛中已连续7年获得团体冠军,实现“七连冠”。获得“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特别组织奖”、“辽宁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特殊贡献奖”等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团体奖50余项。学院的办学特色和整体实力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近几年毕业生的就业率平均超过96%,先后荣获全国青年创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辽宁省文明校园、辽宁省平安校园、环境友好学校、辽宁省花园式单位、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纺织服装教育先进单位、辽宁省服装行业优秀人才培养院校奖、辽宁省高校文明食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基层单位等称号。未来的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将站在更高的起点上,秉承“自立自强、砺能笃行”的校训精神,弘扬“厚德善学,务实创新”的校风,进一步深化教学内涵、优化教学条件、提升教学质量。在建设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示范性轻工高职院校征程中,扬帆远航,为国家培养更多的高等职业技术人才。
  • 大连商务职业学院大连市甘井子区
    学校简介  学院坐落在气候宜人、景色秀丽的海滨城市--大连。学院占地300亩,建筑面积6万多平方米。学院现有综合教学主楼一座、专业教学楼2座、学生公寓3座、星级外教楼1座,并有草坪足球场1个,标准蓝、排球场10个   学院下设10个系部、48个专业;4个培训中心,2所附属学校。拥有国家学历考试试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远程教育、开放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办学模式。学生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专、本科学历文凭。学院与国内外众多名牌大学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办学关系。 与美国休斯顿大学合作办学,学员前两年在本院学习,后两年到美国学习(98届学生正在办理出国手续),修完全部课程,取得学分后,即可获得美国休斯敦大学的学士学位,并可申请攻读硕士学位。 另外,学院与中央电大、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艺术学院及其他有关院校建立了密切关系,有很好的合作项目。学院还与中国人民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MBA)研修班,为各类企业、公司培养高级管理人才,并可申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   学院与省内外的劳动人事部门、企事业单位取得了广泛的联系,加强就业指导推荐安置力量,并与一些单位如:中国电子租赁公司、旺豪集团、哈尔滨对外贸易集团公司,签定了用人合同。 学院对达到高考分数线的学生,入学时将免收30%的学费;学院还设立奖学金(旺豪集团奖学金、大连国际投资公司助学基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成立“勤工助学中心”,为学生勤工俭学、认识和适应社会创造机会。 大连国际商务学院以“高起点、高标准”的办学原则,独特的办学模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博得了众多同行的赞誉,正身于全国著名高校的行列。国家教育部、省教委和省、市领导对学院都很重视,并将学院确定为窗口单位和试点院校。 这就是充满生机和希望的大连国际商务学院!欢迎学生及家长参观指导!
  • 学校简介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是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是辽宁省唯一一所培养护理、药学、医学技术、康复技术、健康管理类技术技能人才的省属公办医药类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前身是辽宁省医学科学院,创建于1978年。1984年成立辽宁省卫生职工医学院,1998年被确定为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试点院校,2000年并入原辽宁中医学院(现辽宁中医药大学),2010年从辽宁中医药大学分立,成立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更名为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学院主校区坐落在沈阳市苏家屯区,毗邻沈阳国际展览中心,本溪校区位于沈本新城。校园总占地面积55.89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3.5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386.42万元,馆藏纸质图书35.35万册。学院设有医学技术系、药学系、护理系、康复技术系、健康管理系、爱尔学院、医学基础教研部、公共基础教研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0个院系部,30个专科层次的高职专业。现有在校生12135人,专任教师31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1.53%,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3.82%。省职业教育“双师型”名师工作室1个、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1个,省级教学名师4人,优秀教师3人,教学团队4支,专业带头人2人,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1人。学院注重内涵建设,现有省职业教育高水平特色专业群2个,省级品牌、示范专业5个,对接产业集群省级职业教育示范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9门。同时获批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资助的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0个,国家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中央和辽宁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共4项,建有符合高职人才技能培养实际的校内实训基地及专项实训室。此外,还在全国各地联合建立了265家稳定的校外实训就业基地,毕业生质量逐年提高,近五年就业率均在97%以上,学院被评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学生职业素质和能力大幅提升,在国家、省市及行业学会组织的各级各类比赛中,屡获佳绩。学院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近年来在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中,成绩再创新高;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多次获得省市奖励。学院作为辽宁医药卫生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大力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沈阳爱尔眼视光医院有限公司、香港嘉宏国际集团、上海医药集团、南京金斯瑞生物科技公司、北京速康智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医链互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大连春和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鲲鹏义齿有限公司等二十余家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型二级学院、实训基地、人才共育、订制培养等建设,与十余家企业开展了订单式培养。推动校企形成命运共同体。学院坚持服务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充分利用我院现有的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站、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辽宁省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等平台,为社会培养培训各类专门人才万余人次,多次荣获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先进单位、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沈阳教科系统服务沈阳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院将坚持“育素质、强技能、重合作、争一流”的办学理念,秉承“修德笃学、尚能济世”的校训,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努力创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医药高职强校。
  • 学校简介大连海洋大学是我国北方地区唯一的一所以海洋和水产学科为特色,农、工、理、管、文、法、经、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52年,前身为东北水产技术学校,1958年升格为大连水产专科学校,1978年升格为大连水产学院。2000年由农业部划转辽宁省管理。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大连海洋大学。学校坐落于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有黄海校区、渤海校区和瓦房店校区3个校区,占地面积7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使用海域面积6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学校现设有15个学院、1个教学部。有教职工近1200人,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7个,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12个,分布在农业、法律、翻译、土木水利、机械、电子信息等6个类别,有46个本科专业。2017年,学校入选“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学科体系完善,优势特色学科明显。水产一级学科为辽宁省“双一流”建设学科,该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并列第四。拥有国家级多学科协同创新平台——大连海洋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承担质量工程项目和教研教改项目。“充分发挥多学科优势,建设有自己特色的淡水渔业教学体系”曾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水产养殖学专业(本科)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研究与实践”曾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在近两届教学成果评选中,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5项,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14项,三等奖7项。有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4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项目;1个国家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4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个省级实训培训基地。获批1个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个国家级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4个省级本科特色(示范)专业,3个省级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本科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本科重点支持专业;9个省级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3个省级向应用型转变示范专业;1个省级本科课程体系国际化试点专业;1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8个省级一流本科建设点;1个辽宁省紧缺本科人才培养基地。已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门,教育部新农科项目3个。省级精品课程22门,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项,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学校有较为完备的教学科研平台。有农业农村部刺参遗传育种中心1个,国家海藻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1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开放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海洋法律与政策东北亚研究中心1个,农业农村部中国渔政执法研究咨询中心1个,辽宁省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高校重大科技平台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0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2个,省级科技服务中心1个,省高校重大科技平台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4个,省区域经济发展研究重点基地1个。学校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十二五”以来,学校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海洋公益专项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535余项,其中国家级225项,省部级915项。有68项科研成果获市级及以上奖励,其中国家级2项,省部级36项。“海水池塘高效清洁养殖技术研究与应用”、“刺参健康养殖综合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应用”分别于2012年、2015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学校主持完成的“刺参疾病的发生机制及无公害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于2013年获得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二等奖;学校主持完成的“北方典型河口滩涂生物资源恢复与生境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获2014年获得辽宁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学校主持完成的“沙蚕生物滤池研制及其在海珍品循环养殖中应用”获2015年获得辽宁省技术发明二等奖;学校主持完成的“基于生态系统的北方海域全产业链现代海洋牧场生产模式构建与示范”获2017年辽宁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学校主持完成的“基于多生物功能群资源恢复的北方河口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技术应用与示范”获2017年辽宁省技术发明三等奖;学校主持完成的“营养与免疫集成调控技术在刺参健康养殖中的应用及推广”获2018年辽宁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学校主持完成的“红鳍东方鲀健康养殖技术研究与应用”获2019年辽宁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学校主持完成的“公安机关治安管理执法规范指南”获2011-2012年度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学校主持完成的“追缴腐败犯罪所得国际司法协助研究”获2017年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另外,学校获批4个水产新品种:中间球海胆“大金”、菲律宾蛤仔“斑马蛤”和菲律宾蛤仔“白斑马蛤”和虾夷扇贝“明月贝”。学校拥有一支结构相对合理,学科领域覆盖较全的师资队伍,有专任教师869人,具有高级职称的414人。目前,有“双聘院士”5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国务院水产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863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2人,农业部农业科研杰出人才3人,农业部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5人,辽宁攀登学者1人,辽宁特聘教授5人,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2人,享受各级政府特殊津贴17人,“兴辽英才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4人,“兴辽英才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1人,入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102人,其中百人层次17人、千人层次31人,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1人,辽宁青年科技奖十大英才1人,省农业领域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9人,省、市优秀专家27人,省高校教学名师18人,省高校专业带头人7人,大连市领军人才3人及领军后备人才7人,大连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2人,大连市青年科技之星培育计划36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9个,有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农业农村部农业科研创新团队3个,辽宁省农业科技创新团队6个,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5个,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1个。学校拥有浓厚的蓝色育人氛围,形成了以“学贯江海、德润方厚”的校训精神和“兼容并蓄、追求卓越”的大海大精神为核心的蓝色大学文化特色。学校积极倡导”厚德博学、为人师表”的教风,不断培育“明德尚学、志存高远”的学风,精心打造文化品牌项目“蓝色讲坛”,拥有“海洋之声合唱团”等各类文体、科技学生社团,定期举办校园文化节,不断丰富第二课堂科技文化活动,学生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学校先后与世界13个国家(地区)的72所院校(机构)签订了友好协议,涉及亚洲、北美洲、欧洲、大洋洲,学校的对外影响和国际声誉不断提升。学校大力开展国际教育,拥有新西兰奥塔哥理工学院“3+1”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英国、美国、俄罗斯、韩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多所高校举办校际交流和联合培养项目,并于2020年成功加入“中泰高等教育合作联盟”,任中方常务理事。学校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招收培养多种模式和层次的来华留学生,学生生源涉及日本、韩国、俄罗斯、孟加拉、赤道几内亚等国家。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学校将全力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以建设“蓝色大学”为发展理念,朝着“特色鲜明、国家一流研究应用型海洋大学”的奋斗目标加速迈进!学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黄海校区)邮编:116023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88号(渤海校区)邮编:116036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东长春路二段12号(瓦房店校区)  邮编:116300联系电话:0411—84762652 84763008 84762612传 真:0411—84763306网 址: http://www.dlo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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