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从2010年秋季普通高中新生入学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结合《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教育公平。
(二)坚持有利于促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
(三)坚持有利于各类高等学校科学公正地选拔人才,有利于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
(四)坚持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稳步推进高考改革。
二、高考科类和科目设置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史、理工、体育、艺术。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是所有考生必考科目。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
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
报考体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还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报考外语、外贸类院校及英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
三、考试时间与分值
高考总分750分。
语文考试时间150分钟,分值150分。
数学(文、理)考试时间120分钟,分值150分。
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考试时间150分钟,分值各300分。
2013年、2014年英语笔试考试时间100分钟,分值135分,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分值为120分试卷,按考生卷面成绩乘以135除以120记入考生英语科成绩;听力考试时间20分钟,分值15分,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分值为30分试卷,按考生卷面成绩乘以15除以30记入考生英语科成绩。
2015年及以后英语笔试考试时间100分钟,分值120分;听力考试时间20分钟,分值30分。
英语听力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听力部分中进行,考生可在高中第三学年第一学期9月和第二学期3月参加听力考试,若考生参加两次考试,以考生最高成绩记入高考英语科目成绩。
其他外语语种(含听力)考试按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规定执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1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