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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
2015-10-10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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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防止“投机报考”,维护我区考生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报名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地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组织工作由各地招生委员会负责。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组织工作机构设三级,即: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公办普通中学,其职责分别为:

(一)各公办普通中学具体负责组织在本校有三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完整高中学籍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含经自治区学籍管理部门认可转入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工作。

(二)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本县(市)所有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工作。

(三)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指导和协调本地区考生的报名工作,同时负责:

1.组织(一)、(二)条规定之外的民办中学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由疆外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的毕业生,疆内其它学校转入就读普通高中的毕业生和“其他考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信息的采集工作。

2.处理各县(市)招办和公办普通中学在报名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3.对各公办普通中学、县(市)两级机构的报名结果进行复审。

4.编发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序号。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本地区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本县(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各公办普通中学对本县(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级普通高考报名组织机构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各级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具体工作责任人“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关于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除须符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区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条件

1.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名条件

1.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以上(含第三学年实习),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必须有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以上(含第三学年实习),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3.中等职业学校在疆外招收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

4.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在疆外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后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

(三)我区跨地、州、市就学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但有其所就读的普通中学三年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就读中学证明属实,由户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的,可在就读中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考试。各地应相互配合加强对此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服务。

(四)其他考生报名条件

1.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需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有高二、高三两年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地、州、市组织部门出具批准其父母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或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手续证明)。

2.在我区出生落户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新疆,考生户口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且须有考生就读中学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带有学籍号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证明及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考生借读所在省区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3.区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在援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在新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高三)且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须由组织部门出具父(母)援疆派遣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非兵团系统,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考生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兵团系统,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含师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考生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

4、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5号)和《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新教基〔2013〕28号)执行。

5、在新疆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五)借考报名条件

户口在我区并符合报名条件,但其父母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借读的考生或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州、市报名参加考试。确有困难需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考的,其借考地高考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新疆相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可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州、市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经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并经借考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同意,到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方可在考生户口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

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而要求在我区借考的考生,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我区相同,并持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可接受其在当地考试。考试结束后,答卷寄往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普通高考报名实施细则。

三、关于报名信息的填报和采集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表将作为考生唯一的报名信息,用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网上录取。报名信息采集时,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并仔细检查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的内容,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报名点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性。

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各报名点使用二代身份证阅读仪对本地区的考生报名信息进行统一采集,并将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留存备查,将采集后汇总的数据库按规定的时间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四、关于报名资格审查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成立由教育、公安、纪检、民委等部门组成的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1.负责本地区、本县(市)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组织、审查工作;

2.负责本地区、本县(市)关于普通高考报名的信访、举报和查处工作;

3.监督检查各级报名组织机构的工作,对报名组织机构中出现的违规、违法等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本地区、本县(市)“民考汉”、“汉考民”及回族考生民族成份的审查工作。考生民族成份确认权在地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程序

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地、州、市实行“三级负责制”,即由公办普通中学、各县(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级负责。

各公办普通中学负责本学校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县(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由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批准。

(三)相关要求

1.考生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考生领取准考证和参加高考时,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

2.坚持和完善高一新生学籍注册制度。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可采取单独或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基础教育管理等部门联合注册的形式,对高一新生进行电子注册,作为三年后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3.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做好考生的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尤其是各派出所,要及时受理考生办证,认真核对信息,及时上传制证数据,并关注不合格数据的返回情况,做好二次上传工作。辖区考生多,无证件人员多的派出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延长办证时间、节假日加班等便民措施,加强受理工作,确保考生及时申领证件。

4.各级公安机关对考生进行户籍情况审查时,应指定专人,依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细致核对居民户口等有关登记项目信息的一致性,严格审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户籍审查登记表》)中所填写的考生及其父母的相关信息与户籍网上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对中途转入户口,应仔细核对转入时间是否属实;审查结束后,须将人口系统里该考生本人的户籍详细(全项)信息打印在《户籍审查登记表》背面。凡是违规、违法办理户口迁移、落户的,一律不予受理,已经落户的予以取消。属于社会人员伪造违法的,注意发现线索,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属于公安机关内部民警违法乱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关于网上报名及系统安全保障

为保障全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网上报名系统安全。

1.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落实网站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确保网上报名软件的安全顺畅运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网站要有防火墙、防病毒、防攻击等安全保障措施,使用专业的安全专用产品。及时整改网站的中、低和高风险漏洞,严防网站网页篡改、黑客病毒技术和木马间谍程序。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网站发生较大、重大安全事件时,要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报告。

2.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要确保考生上网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清理。要指导考生按规定的流程进行网上信息的填报,并对考生所填报的信息进行有效审核。考生信息属于考生个人隐私,不得对外提供或公布。

3.考生要妥善保管好本人填报信息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防止他人盗用。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在报名系统中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地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关于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各类考生的网上报名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12月1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自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应及时反馈考生本人。

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www.xjzk.gov.cn。

高校组织单独考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单招考生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属单考单招类,此类考生都必须按时间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单考单招类考生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在报名时必须选择考生科类及考试科目。

七、考试语种、科目

(一)考试语种

考试分汉语言(民考汉)、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蒙语言五个语种。

(二)考试科目

1、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自治区仍不组织外语口试。

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由我区命题;汉语科目采用教育部“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即“民族汉考”(简称MHK)试题结构模式。考生如被录取,按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蒙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试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

双语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英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理科综合科目用汉语言试卷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文科综合科目用授课语种试卷并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语文科目用授课语种试卷并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由我区命题;蒙语言双语班语文科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试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英语科目由我区命题(分值150分,不含听力),成绩不计入高考统考成绩,作为高校录取参考(双语班考生是指语文用本民族语言授课,其他课程部分或全部用汉语授课的考生)。

2016年外语/汉语考试中听力考试为必考内容。我区外语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汉语考试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外语/汉语听力考试总分为30分,自治区统一组织评卷,其成绩不计入考生高考外语/汉语科目成绩总分。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是否做参考由高校决定。非听力部分试卷的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非听力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 1.25,换算为外语/汉语科目成绩。

2、专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由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和高考统考两部分组成。

1)专业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自治区随后下发的文件要求参加自治区统考或按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参加校考。

2)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科目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由我区命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考生如被录取,按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蒙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试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

双语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科目用汉语言试卷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语文科目用授课语种试卷并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由我区命题;蒙语言双语班语文科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试题;汉语科目用MHK试题结构模式。

3、兼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五个语种及双语班考生兼报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考试科目与“未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相同,但在参加该考生填报的体育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计算其高考统考成绩。

八、关于政策宣传、信访举报和公示

各报名组织机构和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普通高考报名政策的宣传工作,让每个考生和家长了解高考报名资格条件中关于学籍和户籍的具体要求;坚持公示制度,各级报名组织机构对经本机构审查后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详细信息(姓名、考号、照片、班级、毕业中学等)以多种形式进行长期公示,公示至少一个月;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由专人负责,及时处理并回复。

对在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中出现的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自治区教育厅或经自治区教育厅授权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当年的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查实的 “投机报考” 考生,将按要求在教育部的“阳光高考”网站平台上公布。

九、其它

(一)本规定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备注:

1、在疆有常住户口:是指在新疆境内经常居住的地方,由公安派出所依法注册登记户籍。不包括疆内中学(含公办中学、民办中学)和普通(成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统一办理的集体户口。

2、在疆实质性就读:是指在新疆境内学校连续、完整、真实就读并有连续完整的学籍、学生档案及各学期考试成绩。

3、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zzxs.moe.edu.cn/pages/login/login.jsphttps://zzxs1.moe.edu.cn/pages/login/login.jsp

https://zzxs2.moe.edu.cn/pages/login/login.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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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简介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是2014年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五家渠市猛进南路980号。2021年,学院占地面积 33.6万平方米。开设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电气工程自动化技术、智能互联网技术、表演艺术等专业22个。学院设有电子阅览室250平方米,室外运动场面积2万平方米、电化教室面积500平方米,各类图书15.1万册,有多媒体语音教室、电气自动化实训室、电子商务实训室、会计电算化实训室、智能控制技术实训室、军绿创客等现代化教学活动设施设备。截止2021年末,学院有教职工230人,其中专任教师140人,专任教师中有硕士研究生学历17人、本科学历143人、高级职称6人、讲师5人、双师型教师23人、实训指导教师3人。学院有教职工第一联合党支部、第二联合党支部、第三联合党支部、学生第四党支部,党员56人。学院有共青团团委1个,学生团支部 115 个,团员 1760人。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创新教育和学习方式,加快发展面向每个人、适合每个人、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校园,深化学院教育领域改革,结合学院实际工作,不断优化学院教育方案和实际效果。推进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引导学院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强化就业指导服务,不断提高综合教学质量,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遵循教书育人规律,遵循学生成长规律;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性,形成协同效应;注重文化育人,培养具备爱国情操和促进经济建设的人才队伍。教学模式:1、学院以人才培养为工作中心,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实现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深入推进“现代学徒制”、“三位一体”等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进产学研融合、校企合作,为学生搭建专业能力提升、技术技能创新、创业教育服务、综合素质提高四大平台。通过五大能力培养,提升学生综合能力,做人做事的能力及素质,引导学生成为有品德之人、有品质之人、有品味之人。2、优秀中职毕业生参加直升专考试,成绩合格者进入大专院校继续教育。3、专升本科,优秀专科毕业生经推荐参加专升本考试,符合条件的升入全日制本科院校学习。4、1+X证书,学生在校期间统一安排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使学生在毕业时,在成绩合格的前提下能获得相应的国家资格证书。校企合作及就业模式: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学院在确保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率提高的同时,引导、服务学生成功就业。学院与顺丰速运、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泰和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旺旺食品有限公司、双钱集团(新疆)昆仑轮胎有限公司、新疆海大集团、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五家渠市分公司、新疆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东光光电(南京)有限公司、第九师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等58家大中型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为学生实践教学及实习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取得显著成效,学生就业率保持在85%以上。军校化管理模式:1、学院把军营战士身穿的迷彩作训服作为校服,全校学生在校园内统一着迷彩作训服,营造校园军事化管理的氛围。2、学院按照部队军营士兵宿舍管理模式,由教官队、宿管部老师负责督导每栋宿舍楼,每一间宿舍的学生内务卫生及校园环境卫生,从而培养学生准军人作风的养成。3、学院把大学生体育教学大纲和部队军事体育教程有机结合,开设军事体育课程,旨在创新军校化管理的育人模式。继续教育 2021年,学院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新疆梅花集团行政管理人员及新入职生产一线工人开展岗前培训、角色转换、有效沟通、军事体能等综合素质提升培训,参加培训共计600人次。不仅如此,学院MHK口语考前强化培训和考试3446人次,收到良好效果,达到预期目的。
  •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学校简介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是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布局调整的需要,2012年初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自1974年6月成立的农七师师范学校起,历经奎屯师范学校、伊犁州奎屯师范学院、伊犁州教师进修学院、伊犁教育学院、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等变迁,先后五次调整隶属关系、七次更名。2018年7月,自治区党委根据全区高等职业教育布局的需要,将学院隶属关系调整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2020年12月25日奎屯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并入学院。 在自治区、自治州和奎屯市资金和项目的支持下,学院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办学规模显著扩大、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2018年获批国家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2020年获批第二批自治区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获批2个国家“1+X”证书试点,获批18个自治区“1+X”证书试点.申报成功疆内第一个虚拟现实技术专业,参与国家虚拟现实资源库建设,主持建设课程两门,参与建设两门。 经过四十六年的发展,先后培养各类学生60000余名,为新疆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曾先后获得“全国民族教育先进集体”、“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学校”、“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机构设置 学院现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机电工程系、旅游管理系、化工技术系、建筑工程系、园林园艺系、师范教育系、传媒技术系、音乐与舞蹈系、汉语言教学部等10个教学院系(部)。学院设立党院办、组织人事处、宣传部、纪检委、工会、团委、教务处、学生处、招就中心、财务处、科研处、保卫处、继续教育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图书馆、信息网络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哈萨克阿依特斯文化研究中心、离退休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20个职能部门。 (三)校园基础设施 学院现有四个校区(主校区、西校区、南校区、东校区),总占地面积652526.5㎡,978.79亩,校舍建筑面积120000㎡。非产权校舍面积89000㎡,正在施工面积53000㎡。图书藏量33.12万册,电子图书48万册,教学用计算机1479台,广播语音教室143间,网络多媒体教室85间,专业语音教室3间。固定资产总值2.06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总值3940.96万元。建成了校园网、有线广播系统、校园一卡通、闭路电视系统、电子督学系统、“一中心两平台”、多媒体语音视听系统、多媒体多功能教室等。 (四)教职工队伍 现有教职工507人,其中在编教职工488人,同工同酬19人,专任教师377人,占教职工总数的72.6%。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131人,正高职称5人,副高职称73人,中级职称171人。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及“双师素质”教师232人,占61.54%。2018年郭润华教授获评全国第六届黄炎培杰出教师奖,2019年被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组织部纳入自治州“伊犁英才”专家工作室,授予“优秀专家工作室”称号;2020年何欢欢老师获批自治区天山英才计划第三期培养人选。 (五)专业设置和学生 学院以全日制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为主,积极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有机衔接,促进普职融通。按照适用性原则、突出重点原则、协调发展原则、持续发展原则,加快职业类专业建设。调整和改造传统专业,对接自治区、伊犁州支柱产业,开设了工业机器人技术、化工生物技术、休闲农业、现代纺织技术、护理、移动商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等12个新专业,形成了以应用化工技术专业群、园林技术专业群、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等3个自治区骨干专业群为核心、以物流管理、虚拟现实技术、建筑工程、护理、现代纺织技术等5个院级优先发展专业群和师范教育、音乐舞蹈等2个特色发展专业群为支撑,服务区域高端产业或产业高端发展的专业群布局。 学院现有高职高专三年制专业38个,高职五年制专业20个(其中五年一贯制专业15个,2+3、3+2专业5个),中职专业8个。与塔里木大学联办的“4+0”园林技术专业,2021年秋季开始招生。 目前学院在校生9446人,其中高职7732人,中职1714人。近5年(2016-2020)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年终就业率均在91%及以上,2021年毕业生2004人,就业1697人,就业率89.07%。 (六)近五年教学成果 学院积极开展三教改革,推行学分制,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按“平台+模块”设置,增加创新创业平台课程,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有自治区精品课程2门,院级精品课程34门;任选课推行网络课,扩大学生的各方面素养,正在建设在线开放课程31门,推动公共课分层教学。近五年,学院师生在自治区级各类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201项,有20个项目进入国家级比赛并获得3个三等奖,1个二等奖。2020年,在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教学能力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实现了2018年赛事改革以来新疆团队入围现场决赛零的突破。 (七)深入开展校企深度合作,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近年来,学院加强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成立了学院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常年招生专业均成立了由行业、企业专家和系(部)教师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有效途径,合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建有179个校内实习实训室和192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就业基地,专业校企合作覆盖率达到100%。形成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现代纺织技术两个专业“工学交替,校企融合”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园林技术专业产学研融合式人才培养模式,旅游管理专业“项目导向,能力递进,淡旺季学工交替”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组建了2020级中泰班,并确立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引入亚欧商贸有限公司,联合建立大师工作室,以校企联合的方式建成了云桌面,开创了自治区高校利用云桌面完成省部级、国家级考试的先河。与新细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合作的《不污染纺织服装原料的纺织服装机械润滑油》项目,成功入围国家工信部100强创新项目,联合参与“双创”大赛,荣获2017年度自治区创新创业大赛第三名和优秀奖,2018年度自治区一等奖并入围全国比赛。 (八)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学院下属的伊犁州直第二职业技能鉴定所是孔子学院(国家汉办)指定的HSK、YCT(中小学汉语水平考试)直属考点、是伊犁州唯一一所公办保安培训机构、是自治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是伊犁州退役军人培训机构,近年来组织企事业单位及社会人员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5000人次左右,2016年荣获国家HSK汉语考试“优秀考点”,成为国内300余家考点中17个优秀考点之一,是全国唯一一所获此殊荣的高职院校。学院作为伊犁州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近年来组织中小学继续教育培训10586人,2019年荣获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评选的“优秀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学院园林园艺系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培育了“天山祥云”和“天山霞光”抗寒月季新品种,分获2019年世界园艺博览会金奖、铜奖,目前已技术转让9家企业,实行产业化生产,种植面积达到近2300亩,社会服务成效显著。 学院牢记地方高校社会责任与使命,主动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发挥技术人才优势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战。年均毕业生 2000 余人,南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占 57%,就业率保持在 90%以上。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结合新疆“访惠聚”工作,先后选派208干部、教师负责莎车县和英吉沙县 25个村脱贫攻坚任务及南疆幼儿园支教工作。从2018年以来,学院向莎车县投放200多名中职招生计划,南疆富余劳动力技能和语言培训 2000 余人,为新疆经济发展、脱贫攻坚作出积极贡献。2017年至2019年工作队连续三年被评为“访惠聚”驻村优秀工作队,2018年、2019年学院被评为“访惠聚”优秀派出单位。
  • 和田职业技术学院和田地区和田市
    学校简介和田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由和田地区行政公署举办,业务受自治区教育厅指导和管理。自建院始,学院秉承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服务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总目标和地区脱贫攻坚的建设思路,遵循“玉汝于成、德技双馨”的校训精神,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全育人”为主线,以“扎根和田、服务和田、助推和田”的办学定位,以为推动和田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核心使命。一、学院规模发展学院占地总面积1141亩,建筑总面积21.2万平方米。“十四五”期间计划增建6万建筑平方米。学院现有旅游管理系、工艺美术系、工程技术系、经济管理系、农林科技系、社会管理系6个系。开设有园艺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旅游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电子商务、会计、物流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计算机网络技术、民政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13个专业。形成了商贸物流、旅游服务、农业科技、汽车工程、服装设计、社会管理6个重点特色专业群,形成专业覆盖行业,专业群带动产业的模式。二、学院特色建设“融合建设、协同育人是高职院校发展的新要求”。目前建立校企合作关系企业76家,覆盖学院13个专业。学院坚持把企业资源和元素引入校内实训基地的特色建设,以“校中厂”、“教学工厂”等模式,开展校企协同育人。同时依托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企业,开展紧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厂中校”的形式,将“订单班”开办在车间。学生通过校内外专业实训、顶岗实习,实现与就业岗位的有效对接,为“毕业即能就业,就业即能顶岗”的育人目标打下基础。三、学院培训工作学院自成立以来,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初显社会效益,累计开展基层干部培训、妇女工作培训、退伍军人转业就业培训、未就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等各类社会培训100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为服务和田社会稳定及脱贫攻坚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结合学院教育教学实践,产教融合,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三整合+项目”的培训工作模式,即一是依托和田地区职业教育联盟,扩大和田地区的职业教育培训资源;二是通过天津援疆支援学校形成“学院包专业群”的模式,把东部优势产教融合项目引到和田地区,不断扩大援疆天津支援校的培训资源;三是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合作,建立东西部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合作实施重点培训资源,以项目推进培训工作。四、未来展望“十四五”期间,学院聚焦发展目标,坚持推动“三大发展”。一是坚持产业群与专业群精准发展,根据产业群优化专业群,并根据专业群发展实际科学配置师资和实训资源;二是坚持深度产教融合发展,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实现政府、行业、企业等多方优势资源引入学院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三是坚持科学治理协同发展,加强顶层设计,科学管理,整合学院各类资源,推进人才培养全过程的协同管理,实现“1+1>2”的办学效益。通过实现学院内涵特色建设与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双提升”,充分体现高职教育的类型特点,促进学院高质量发展。
  • 学校简介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医学类专科学校,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学校于1984年9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1987年开始招生,1989年教育部(原国家教委)批复设置。2011年9月,隶属关系由自治区卫生厅调整至自治区教育厅。2018年7月,隶属关系由自治区教育厅调整至和田地委、行署。学校现有教职工337人,专任教师275人,具有高级职称51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 77人。全校有学生5880人(截止2021年6月),由维吾尔、哈萨克、塔吉克、蒙古、汉、回、藏、彝、苗等16个民族组成,生源组成情况为65%学生来自南疆,35%来自东疆、北疆和部分内地省份。学校占地总面积2762亩,其中主校区70亩,药材基地1280亩,附属医院30亩,新校区1382亩(含附属药厂164亩)。设有维吾尔医学、维吾尔药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助产、医学影像技术和农村医学(中专)8个专业。学校现有实验室27个、附属医院5个、附属药厂1个,校外实践实训场所有实习医院36个和实习药厂5个。办学三十多年来,学校秉承“博学精术,爱国济民”的校训,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把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医学类院校教育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培养什么人、为谁培养人、怎样培养人”的理念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教育引导学生为南疆医药卫生事业建功立业。扎根和田,面向南疆,服务全疆各族群众,培养了数万名各民族优秀基层医药人才,为守护南疆各族人民生命健康,为南疆地区社会稳定、边疆巩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医疗服务、民生福祉做出了积极贡献。学科发展定位:学科专业建设紧紧围绕南疆发展需求,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南疆特色学科体系,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实现人才培养与南疆需求对接,加快建设南疆特色的医学类职业院校,源源不断地为南疆地区发展培养更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办学方向:将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肩负时代重任,立志扎根南疆、奉献全疆基层。办学定位:扎根和田,面向南疆,服务全疆各族群众。立足新时代,站在新起点,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紧紧围绕总目标,坚持“用胡杨精神育人、为兴疆固边服务”,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己任,肩负起为南疆地区培养基层医药人才的历史使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矢志奉献,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努力。
  • 塔里木大学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阿拉尔市
    学校简介塔里木大学是由时任农垦部部长王震将军于1958年10月创办,他生前一直任名誉校长。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200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塔里木大学,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17年成为“教育部创新创业示范高校”,2018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同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性评估,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受到充分肯定,2019年进入教育部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同年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20年荣获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21年2月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现隶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是一所以农科为优势,以生命科学为特色,农、理、工、医、文、管、经、法、教育、艺术、历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教职工1435人。面向全国31个省区招生,在校全日制学生2.4万余人,内地生源占68%。现有16个学院,79个本科专业。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4个自治区重点学科,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兵团与科技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实验室,2个兵团协同创新(培育)中心,3个农业部试验站,2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校以来,学校发扬南泥湾优良传统和抗大作风,培育出以“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扎根边疆、甘于奉献”为主要内涵的胡杨精神,彰显了“用胡杨精神育人、为兴疆固边服务”的鲜明办学特色,走出了一条有特色、跨越式、可持续的学校振兴与发展之路。建校63年来,培养毕业生7万余人,就业率一直排在自治区高校前列,为新疆特别是南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政权建设、民族团结、维稳戍边等做出了突出贡献。用人单位普遍评价塔大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具有政治可靠、吃苦耐劳、实践能力强的优良品质,在“稳疆兴疆、富民固边”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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