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路高考 —— 智能推荐 一键填报
智能推荐 一键填报
首页高考资讯
山西: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7-11-06 作者:学路网
高考专业1V1咨询,助力报考,赢在起跑线

为了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对象

所有拟参加2018年全国统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以及高等院校经批准组织的单独招生(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保送生以及少年班招生等),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由本人写出说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③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条件,除须符合第1条外,还须符合《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5号)文件规定。

3、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须符合第1条外,还须持省级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4、考生本人或随父(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晋落户者,不受户籍迁入时间限制。

5、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①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④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⑥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方式

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其他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

符合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学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

(四)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13日8:00——17日18:00。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完成高考“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五)现场确认时间

2017年11月19日8:00——26日18:00

(六)报名程序

1、各县(市、区)招办须在报名开始前编制、打印考生的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并做好网上报名宣传和培训工作。

2考生报名时须先到县(市、区)招办指定地点领取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凭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登录“山西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作弊处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山西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同意履行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详见《山西省2018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使用说明书》。

3、考生网上下载《山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具体要求见第二部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山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在现场确认时交报名点(站)。

4、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后,须在规定时间(11月19日-26日)到各报名点进行考生数码照片采集及考生身份证信息校验,并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指出的错误信息,县(市、区)招办须及时更正,确保准确无误。考生确认签名后,由于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完全由考生本人负责。

5、市招生考试部门(11月27日——30日)负责对所辖县级招生考试部门采集的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校验。

(七)报考科类

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单独招生考试(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职教师资、残疾考生单招以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等提前单独招生)七个科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则不得更改报考科类。选择单独招生考试科类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考,选择其他科类的考生也可参加经教育部或省招委批准的单独招生考试。

报考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报考理工、艺术(理)、体育(理)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

准考证号以考点为单位,分文、理两类随机编排。

报考艺术(文、理)类的美术、音乐、舞蹈省统考专业的考生不能互相兼报,但可兼报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书法学等艺术类其它专业。填报志愿时,报考艺术(文、理)类和体育(文、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志愿。

(八)报名规定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在网上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并持《户口簿》、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点(站)进行数码照相,身份证信息校验,办理报名信息确认,并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考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2]167号)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还需按规定缴纳专业考试费。

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必须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进行身份证信息校验,未进行身份证信息校验的考生将不能参加普通高校的招生考试及录取。

2、被推荐为普通高校保送生的学生仍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

3、在我省就读内地西藏班的西藏籍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点(站)报名。

4、报考单独招生考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和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

5、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相关院校少年班的招生录取,不能参加普通高校非少年班的招生录取。统考前已确认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等),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6、报考面向贫困地区招生的“专项生”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且有本县高中或职业高中三年学籍并连续三年在具有学籍的学校就读。

7、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得在外省(市、区)借考。

8、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评价信息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提供。

9、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的考生,须从“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服务平台”的“政策公告”栏下载相关表格,报名确认时还须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持市级(含)以上侨务办公室证明及相关材料。

(2)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证明及相关材料。

(3)①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谋就业退役士兵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②烈士子女(军人烈士子女除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须持有关证书和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以上各类考生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由各县(市、区)招办初审,各市级招办复核并汇总造册后报省招考中心审核(2018年5月10日后将不再接收考生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审核(测试)合格,并进行公示后,录取时可享受国家公布的普通高考照顾政策。

(4)现役军人子女。①军人烈士子女;②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考生。须写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省军区政治部。

(5)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户口簿》、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审查后留复印件备查。

(6)报考高校举办的少年班考生,须持有关高校填发的准考证。

(7)报考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考生及残疾考生,须持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二代《残疾人证》、《户口簿》、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审查后留复印件备查。

(九)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订本地区高考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高考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报名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2、宣传工作。报名前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报名点(站)要利用多种渠道和途径宣传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规定、报名办法等,使广大考生和家长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名期间考生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加强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让每个考生了解违规处理规定和报名资格弄虚作假的危害性,自觉遵规守纪。

3、业务培训。各市、县(市、区) 招办和报名点(站)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及工作流程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做到每名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有关高考报名规定和政策要求,并能按照我省规定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履行工作职责。

4、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核。各市、县(市、区) 招办和报名点(站)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的精神,高度重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选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中学和县(市、区)、市招办三级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严格审核每一位报考者的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审核中要做到:(1)严禁往届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2)严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3)严禁在上年度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者报名;(4)严禁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报名;(5)严禁户籍不符合规定者报名,不得接受既无学籍又无户籍考生报名。对居民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不是14开头、18周岁以下人员单独户口迁移者要重点查实,坚决杜绝“高考移民”考生报名。对外省迁入我省户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执行2010年规定:①考生单迁落户一年以上(高二年级当年的12月31日前迁入),且高中三年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②考生单迁落户不足一年(高三年级当年的11月17日前迁入),且小学、初中、高中均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③因购置商品房户口迁入(政府行为)一年以上。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持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名;(6)严禁冒名顶替行为。

重点核实:(1)户籍、学籍、学历、学力、民族;(2)对在不同地区重复报名的考生要重点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3)所交各类证书、证明、证件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4)信息填报是否准确(性别、出生时间与身份证号码等是否一致)。

随迁子女审核。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严格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5号)执行。其中:申报材料第5、6条中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含)以上合法稳定住所、稳定职业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18年8月31日。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基〔2012〕43号)文件要求,学籍注册部门要提供连续三年接受高中教育并有正式学籍证明;公安部门要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登记等相关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情况和社保信息。要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查,重点审查考生学籍、实际就读情况,结合相关部门材料审查家长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社保缴纳等情况。严格执行将考生信息在班级、学校和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公示的三级公示制度,坚决防止假借随迁子女名义空挂学籍、“高考移民”以及其它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确保政策执行公平、公正、公开。

专项生资格审核。“专项生”招生,即面向中央确定的我省2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15个国家级贫困县以及22个省级贫困县(17个省定贫困县、5个插花贫困县)的定向招生。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36个县)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地方专项计划: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22个县(区))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58个县(区))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具有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山西省2018年专项生考生资格审查表》(网上下载),经所在县教育、公安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报考专项生招生计划志愿。逾期不予受理。严禁不符合“专项生”报考条件考生以“专项生”报考。

各地招委会要协调建立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合审核机制,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和中学要及时在县级招办网站和中学校内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

以上“农村户籍”指户口类型为农村居民。农村区域划分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确定考生农村户籍。

5、信息管理。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各报名点(站)要加强考生报名信息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考生报名信息。要指定专人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检查校验,确保考生信息完整、准确、安全。凡违反规定对外泄漏考生报名信息,将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他人篡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市、县(市、区)招办、报名点(站)和考生单位在报名工作开始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对报名考生进行培训,并如实告知考生报名信息错误的严重后果。严格要求考生认真填报个人信息,并进行二代身份证信息的校验,仔细核对,采集数码照片工作完成后,必须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发现错误及时修改更正,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修改,考生信息确认材料由县(市、区)保存5年。考生的联系电话及手机号码是招生部门与考生联络通报情况的主要途径,考生必须慎重填写,在高校录取结束前不要随意停用或改号,以免因不能及时与考生取得联系,而受到影响。同时考生要加强对个人信息资料的保护和管理,对个人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报名信息及相关资料,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人,防止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考生须对自己提供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自己填报不慎或校对不认真,导致信息错误,而影响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若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造成遗留问题,则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纪律教育。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各报名点(站)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和考风考纪教育宣传工作,使每一考生了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作弊处理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共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7、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须对已报名考生,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如报名点(站))、一定时限予以公示,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在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积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大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严密防范工作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违纪违规报考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并认定,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8、服务考生。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考试、服务考生”的宗旨意识,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为目标,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阳光作业、优化服务,全力为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为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报名提供力所能及的一切便利措施,真心实意为考生报名考试提供服务。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党组织负责;非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如实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内容由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党组织完整、准确地填写在《山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网上下载)中,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考核表县(市、区)招办保存5年。

(五)县(市、区)招办要按照规定,对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被确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准参加报名。

三、体检

体检工作在报名之后2018年3月30日前进行,由各市、县(市、区)招办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且工作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要按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检,作出规范准确的检查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在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招办必须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逐个认真细致地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有无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体检结果含糊不清、字迹潦草和其它倾向性的问题,如发现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各县(市、区)招办应将考生体检表录入计算机,并打印一份《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交考生核对确认,发现差错,及时更正。考生核对后,须在《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上签名,对其体检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考生须填写《体格检查表》,体检医院要在每个考生的体检表上认真填写“报考专业指导建议”中的项目,并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向县(市、区)招办申请复查,复查后仍有异议的,可向市级招办提出复检申请。市级招办应在指定市级复检医院体检,4月30日前作出复检结论。考生若对市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由市级招办在5月10日前向省招考中心提出复核申请,由省招考中心统一安排在省终检医院进行体检并作出最终裁定结论,录取时以省终检结论为准。对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县(市、区)招办应将考生签名后的《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妥善保管,以备查对。并将本县(市、区)全部考生的体检信息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传市级招办。各市级招办要对县(市、区)招办上传的体检信息认真进行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全部考生的体检信息5月30日前按要求通过网上报送省招考中心。

热门院校

  • 太原学院太原市
    学校简介太原学院地处三晋文脉聚集地——有着 2500 年建城史的三晋古都——山西省省会太原。学院地理位置优越,新校区位于山西省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北接武宿保税区,南邻潇河产业园区,西连山西国际物联网产业园区,东承晋中开发区,信息畅达、交通便利。太原学院前身为太原大学。2002年12月,原太原大学、太原师范学校、太原市教育学院合并为新的太原大学。2013 年 4 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太原学院。学院实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太原学院的办学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 1905 年成立的“山西官立师范学堂”、1910 年成立的“山西省立女子师范学堂”和 1919 年成立的“山西省立国民师范学校”,这几所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被誉为“人才的摇篮”“革命的熔炉”。老一辈革命家高君宇、薄一波、徐向前、彭真、程子华、李雪峰、石评梅等曾在此就读,对中国革命和建设做出过卓越贡献,其优良传统和革命精神一直影响着学院的成长。升本以来,学院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结构合理,应用能力突出、创新能力较强,作风朴实、积极进取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学院办学条件优越,现有占地面积1663亩,由汾东校区、滨河校区、府东校区三个校区组成。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 1.2亿元,馆藏纸质图书 149万余册,电子图书 41万余册。学院现有教职工1114人,自有专任教师 781 人,其中“优秀人民艺术家”1 人,山西省教学名师2人、学术技术带头人1人,教授 22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教师 281 名。博士、硕士占自有专任教师比例 85%。学院学科分布合理,专业设置科学。学科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农学、教育学八个学科门类,本科专业 37 个。学院设有 13 个教学系、2 个教学部(思想政治教育部、公共体育教学部)、2 个教学中心(公共实验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和 1 个继续教育学院。学院面向全国 20 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在校学生人数 16860 人。学院注重科研强校,积极承揽各类科研项目。近年来,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370 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省(部)级以上项目 300 项,出版各类专著(译著)129部。学院重视对外合作交流。现已与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加拿大菲莎河谷大学、泰国西那瓦大学等院校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在学生培养、师资交流、学术科研等方面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进入新时代,太原学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紧跟山西转型发展蹚新路步伐,积极推进“三个调整优化”,为区域产业发展和地方转型服务。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以工为主、城市特色鲜明,省内一流、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 学校简介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坐落在“中共创建第一城”——山西省阳泉市,前身是建于1984年的山西 矿业学院阳泉煤炭专科班,1986年1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阳泉煤炭专科学校;2001年挂名太原理工大学阳泉学院,开始招收本科生;201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学院是山西省首批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院校,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产教融合创新项目培育院校,教育部校企合作委员会授予的“全国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基地”。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912人,校园占地面积1100余亩,建筑面积近33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近20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97万册,电子图书33万册,电子资源数据库14个。学院建有各类实验室142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近1.3亿元;建有校内大型工程实训基地和实习工厂3个;建有标准塑胶操场、体育馆、游泳馆、羽乒馆等运动场所。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教育理念为先导,以学科专业为龙头,以课程建设为核心,以师资队伍为关键,以质量监控为保证,以条件保障为基础,以产教融合为途径,逐步形成了“产学研用创”五元联动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以工学为主,理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学科体系和专业体系。学院设有矿业工程系、地球科学与工程系、机械工程系、电气与控制工程系、大数据与智能工程系、土木工程系等16个教学业务部门。学院设有本科专业32个,获批山西省“1331工程”优势特色学科1个、山西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协同育人中心1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优势专业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省级一流课程4门、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2021年“新材料与智能制造产业学院”获批为山西省“1331工程”提质增效建设计划项目。学院扎实做好教师队伍建设基础性工作,坚持引育并举,突出协同融合,逐步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现有教师779人,其中专任教师611人(含校内行政兼职教师108人),外聘教师168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务教师163人,占专任教师数的26.7%;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531人,占专任教师数的86.9%;“双师双能型”教师74名。近年来,教师发表教科研论文2000余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27篇,国家级期刊论文35篇,SCI、EI收录43篇;授权专利251项;出版著作108部,教材64部,其中国家规划教材19部;获省级教学成果奖6个,省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奖项37个。2名教师评为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5名教师评为山西省高等学校“131”领军人才,7名教师评为三晋英才,1名教师评为山西省“1331工程好老师”,5名教师评为山西省教学名师,5名教师评为山西省模范教师。2022年,3名教师获阳泉市优秀人才贡献奖,3名教师获优秀人才奋进奖,被阳泉市委市政府授予“省校合作先进单位”。建院38年来,学院始终秉承“崇德尚能、行知合一”校训,立足行业、服务社会、强化应用、注重实践,坚持工程教育理念,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工程技术人才,为社会培养了近6万名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近年来,学院以“德育2+X”综合改革为引领,以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以“创新创业”教育为抓手,不断强化学生能力培养和素质提升,毕业生就业率位于全省高校前列。学院聚焦山西产业转型发展,聚焦“六新”突破,不断完善“政产学研用”科技创新体系。学院注重实践教学改革,不断加强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与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贝特瑞新能源科技、莹玉陶瓷、中兴环能等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建实习实训和就业基地75个;与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合作,在校内共建了煤矿实景教学培训基地;与阳泉华鑫电气有限公司合作,在校内共建了教学实习工厂。近年来,学院教师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483项,其中国家自然基金1项,省市级课题285项,横向课题14项;省级以上教改课题53项,其中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5项;获批阳泉市重点实验室7个,阳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学院先后评为山西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山西省高等院校“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单位”、山西省高等院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山西省高等学校“文明单位”、山西省高等学校“文明标兵单位”、山西省高等学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获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状。面向未来,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破解学院发展新命题,创新学院发展新思路,全面提升治校育人新本领,深入推进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为山西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 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太原市万柏林区
    学校简介山西青年职业学院是在山西省团校基础上,经原国家教委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高等院校,她经历了创立-发展-停办-恢复-建院等几个阶段。1949年随着太原的解放,华北人民政府通令建立了新的山西省,同时组建了中共山西省委,随即建立起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并在党校内设立青年干部培训班。 1950年2月22日,中共山西省委决定以省委党校青年干部培训班为基础,建立共青团山西省委团校。山西省委在青年路北段西侧专门划拨了10万多m2地(原面积)作为校址。 1951年,共青团中央要求各省经过两年准备、五年奋斗,到1958年建成具备初级党校(地级)标准的省级团校。共青团山西省委高度重视,决定由团省委书记兼任校长,按在校学员500人,学生与员工5:1的比例配备教职员工。设立办公室、教务科、组织科、行政科等行政机构和哲学教研室、政治经济学教研室、党史党建教研室、团的业务教研室和妇女业务教研室。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省团校共开办干部理论轮训班(受训时间4个月以上)18期,培训干部5000多人;开办短期班(以学习党的中心任务、方针、政策和团妇业务为主)22期,培训干部6000多人,共计11000多人。 受“文化大革命”影响,1970年8月,随着共青团山西省委的被撤销,山西省团校停止办学达10年之久。 1978年7月2日,中共山西省委做出《关于加强党对共青团领导的指示》,并决定恢复共青团山西省委团校,重新开始青年干部培训工作。 1983年起,团校与山西大学联办团干部政治专科班(1988年后与山西经干院合办),开始正规学历教育的探索,团校教育走上由过去单一的短期轮训发展为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并举的办学路子。 1993年5月26日,山西省政府向国家教委提出在省团校基础上建立“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的申请。1993年10月24日,在湖南长沙举行的全国高校设置评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优势票获得通过,国家教委以教计字[1994]88号文件签发通知,山西省政府以晋政函[1994]86号文件批转,同意按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建制,成立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仍保留山西省团校,领导班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由共青团山西省委主管并主办,教学业务上接受省教委的管理、监督、指导。学院发展规模定为800人,先开设青年思想教育、少年思想教育、科学社会主义和行政管理四个专业。人员编制经省编委1995年8月11日批复由73名增加到133名。1994年12月5日学院举行隆重的建院挂牌仪式,标志着我省青年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建院后,学院坚持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举,注重办学的多样性。在办好成人高等教育的同时,从1996年开始,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复旦大学、华东师大、华东政法学院、天津财经学院等全国重点高校联合举办了10个专业的在职干部研究生课程班。 1997年,在省委组织部政策支持下,开设基层团干学历班,毕业后进入各级团组织从事青少年工作,开拓了培养输送共青团干部的新视野。 2002年,学院又与石家庄铁道学院合作,设立法学专业本科教学班,实现了教育层次的新的突破。 此外服务改革开放大局,学院与德国、日本等公司院校合作,采取董事会管理模式,组建山西首家中外合作的外语学院,开展对外语言交流培训,初步形成了以团干、青年培训为基础,以成人教育为主体,以继续教育为补充的多元发展模式。载止2001年底,培训全省各级各类团的专兼职干部5万余人;成人大专学历毕业生3000余人;服务社会的各类培训6000多人;研究生课程班结业学生856人。 在学历教育方面,学院根据国家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总体精神,2000年开始承办高职教育,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对口中职毕业生。当年专业达到8个,学生首次突破1000人,2001年达1500多人,2002年超过2000人。 从2003年起,学院按照以“质量求生存,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根据全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需要和高职办学要求,全面深化教学改革,在办学模式、专业建设、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学生管理和就业指导等方面坚持内涵式发展道路,推动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高。同时按照团属院校办学定位要求,整合校内外各种资源,以挖掘、激发、培养、增强学生组织、动员、管理、领导能力为重点,推出了特色教育体系,推动特色课程与专业计划有机融合,开展有学院和各系特色的校园文化实践活动和各类竞赛展示活动,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完成了从数量扩充到质量提升再到特色办学的三次转折。学院高职学生占90%以上,已经成为在校生主体。 2011年3月2日省政府以晋政函【2011】27号文件和教育部教发函[2011]116号,正式批复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改建为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属公办高职院校。同时,根据太原市城市改造总体规划,学院将从迎泽湖畔整体搬迁至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园区,以满足5000以上师生学习生活和千人次各类青年技能培训。 从2012年开始,学院遵循高职办学规律,结合团属院校办学属性,坚持专业素质与非专业素质并重,促进学生就业、服务青年成才的素质教育思想,按照高职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职教理念,深入推进教学改革,构建起以“三证”为导向,以“三化”为载体(即课证融通模块化、团青理实系统化、人文技能一体化;高职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和团校培训合格证)的特色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把学院打造成为高技能人才的基地,团青工作者的摇篮;把学生培养成为政治属性鲜明、人格体魄健全、专业技能扎实、组织能力突出、具有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的实用型、高技能人才和专兼职青年社会工作者。目前学院专业总数21个,招生专业19个,在校生近5000人,就业率90%以上。 在新的形势下,面对高等职业教育百舸争流的新形势,学院以坚定属性自信、定位自信和发展自信,推进解放思想、解放和挖掘潜力、解放和调动积极性,打造环境特色、管理特色和育人特色为工作理念,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实现学院科学发展、特色发展、跨越发展的“青职梦”不懈奋斗。
  • 学校简介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前身为创建于1952年的山西林业学校,是山西省唯一一所林业类高等职业院校。办学70年来,学院秉承“知行合一、树木树人”教育理念,坚持“强基固本、提质增效”总基调,发扬“艰苦创业、追求卓越”林院精神,经过几代林院人的不懈努力,学院办学实力显著增强。1992年评为“省部级重点中专学校”,2000年评为“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2007年山西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为优秀,2014年山西省第二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为A级,2015年确定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8年确定为山西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9-2020年先后确定为教育部和山西省现代学徒制、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2021年入围山西省“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学院坐落于山西省太原市胜利桥东汾河之畔,西临汾河公园和湿地公园,北接太原市森林公园。占地面积178亩,建筑面积92675.23平方米,建有国家级示范性实训基地(东山实验林场)10.57万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总值5051.52万元,图书馆藏书54.4万册。设有6个教学系、3个教学部。现有教职工324人,专任教师231人,高级职称81人(其中教授6人),硕士学位以上193人(其中博士5人)。学院先后面向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人6345人,近5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为90%以上,累计为社会培养了40000余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院紧紧围绕国家生态建设、乡村振兴、数字化、人工智能和技能社会等重大发展战略,主动适应行业产业发展需求,形成了智慧林业、现代园艺、生态园林、经济贸易、信息技术和环境艺术设计六大类专业群,开设有林业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园艺技术、园林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技术、环境艺术设计等35个专业。学院与157家行业企业建立了校地、校企、校校合作关系,建有园林工程技术、植物组织培养、无人机技术应用、物联网技术应用等校内实训基地68个、校外实训基地220个。学院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先后建成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2个、省部级重点、品牌、特色、骨干、示范等专业20个;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所有专业实施中高职“三二分段”人才培养,园林技术专业实施高本贯通人才培养;承担教育部和山西省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15个;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与中加、中德职业教育合作试点专业3个。建有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子项目2个、国家精品课程1门、省部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3门、院级在线开放课程27门;主编、参编“十二五”、“十三五”国家规划教材30部、校企合作教材16部;近五年参加国家、省级各类技能大赛、教学能力大赛、创新创业大赛获一等奖54个、二等奖68个、三等奖117个。建成中央财政支持的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省部级示范性、重点、高水平实训基地11个;建有省级技能竞赛集训基地3个、山西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机构1个,开展森林消防员、园林绿化、插花花艺师、茶艺师等9个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学院强化优秀团队建设,社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先后建成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名师工作室1个、技艺传承平台3个;现有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省部级“双师型”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8名,省级模范教师4名,专业带头人28名,双师素质比例达75%。组建6个科技创新团队和3个技术服务团队,培育“三晋英才”3人、省林草科技领军人才2名、拔尖人才6名、青年人才2名。“十三五”以来,承担央财推广项目8项、省部级项目38项、横向课题8项,科研项目到账经费1170万元;开展技术服务80多项,取得实用新型专利61项,社会培训每年11000人日以上,技能鉴定每年2000人次以上;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山西省科技进步奖1项。学院坚持特色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先后荣获全国部门造林绿化400佳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林业职业院校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山西省德育示范学校、山西省文明学校、山西省平安校园、省直先进基层党组织红旗单位等称号。现为中国(北方)现代林业职教集团副理事长单位、中国林业职业教育学会副主任单位、山西林草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山西省农业职教集团副理事长单位、山西省林学会副理事长单位、山西省职业教育农林牧渔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牵头单位。传承着七十余年的职教血脉,沐浴着新时代的浩荡春风。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学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秉承“厚德、笃学、精艺、果行”的校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以“双高计划”建设为契机,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质量发展,守正创新,深化改革,全面提升学院办学实力和水平,全方位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大国工匠,创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院校,全力打造“山西绿色人才摇篮”,为服务生态建设、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 学校简介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创建于1953年8月,是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医学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中医学校成立于1950年8月,1978年以“山西医学院中医大学班”为名招收中医医疗五年制本科生,挂靠山西医学院,是山西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学院概况学院与山西省中医学校实行两块牌子、一个党委、统一管理,均为省编办核定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山西省卫生健康委管理。学院占地285.77亩,总建筑面积20.96万余平方米。从建校至今,始终以“厚德 博学 慎独 远志”为校训,先后培养了以全国首枚“白求恩”奖章获得者、“人民的好医生”赵雪芳和全国中医界首枚“白求恩”奖章获得者、全国道德模范王学诗为代表的各级各类医药卫生人才十万余名,为推动我省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学院各项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学院是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山西省职业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山西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基地;“山西护工”精准扶贫定点培训基地;山西省住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管理中心;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中心;山西省唯一仿制药一致性分析检测中心所在单位;山西省医药卫生健康职教集团的发起人和牵头单位。

智能报考

省份
分数
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