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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6-08 16: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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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学院是经江西省政府批准在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学院办学层次为大学专科,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学制三年。

  第三条:学院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昌东高校园区。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2012年度招生工作通知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五条:经全国统一高考后,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七条:提档线以上的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时,按第二、三专业志愿录取,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八条:考生语种要求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第九条:各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三章其他

  第十条:按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和物价局规定的当年度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同时,学院积极为学生构筑“专升本”立交桥,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江西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进入江西省属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并由实施本科教育的高校颁发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十二条:学院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我院2012年招生简章或我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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