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位于绿城南宁市,是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国家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共建高校,2005年在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为了提高我校的体育运动水平和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校体育活动的深入开展,2014年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计划及项目
1.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4年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
2.招生项目:男子篮球、女子篮球、健美操、游泳、乒乓球、羽毛球。
注:各项目招生计划根据项目需求及生源情况确定
3.招生范围:北京、上海、西藏以外的28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根据考生所在生源地省级招生办要求取得高水平运动员特长生资格认定者。
注:1.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2.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及报到要求
1.凡符合报考条件规定的对象并且接受本简章选拔办法与程序的考生,请登陆广西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根据系统提示填写考生相关信息(要求信息填写务必完整、真实),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日至2013年12月20日。
2.我校将于2013年12月21至2013年12月23日对报名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预审,并于2013年12月23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预审通过的考生。通过预审的考生方可参加测试。
3.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高中时期及近三年的比赛获奖证书及相应的竞赛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和复印件2件;(3)《广西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4)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四.考试事项
1. 报到地点:广西大学体育学院
2. 报到时间:
男子篮球、女子篮球项目考生报到时间:元月6日15:00至18:00;
健美操、羽毛球、乒乓球、游泳项目考生报到时间:元月7日8:30至12:00 15:00至18:00;
3. 项目测试时间及地点:
元月8日 8:30-12:00男子篮球(西校园体育馆) 14:30-17:00女子篮球(西校园体育馆)
元月9日 8:30-12:00健美操(东校园体育馆) 8:30-12:00乒乓球(东校园体育馆)
13:00-14:00游泳(广西体工队游泳馆) 14:30-17:00羽毛球(西校园体育馆)
注:上述测试时间如有变动,以报到当天公布在广西大学体育学院的测试时间地点安排为准。
4. 文化考核时间:
通过我校专家组审核的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的考生,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的考生,由我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考生需参加我校自主命题文化考试,文化加试时间将在元月10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科目、考试地点报到当天公布)。
5. 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6.测试内容:
各项目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广西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项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五、 录取
1.考生须通过广西大学举行的各项目测验与认证。
2.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标准的考生,经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网站、广西大学招生信息网和中学进行四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候选人。
3.经我校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报名并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相关政策报请当地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取。
4.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的考生,参加我校文化考核后达到要求者经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必须参加高考报名),由我校对其全面考核后决定是否录取,同时报教育部备案。
5.我校将统筹安排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的专业(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除外)。
六.监督机制:
1.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录取工作,学校纪监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所有测试项目全程录像。
2.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七、其他:
1.考生报到时,学校不统一安排接站,往返路费、食宿费等一切费用自理。
2.考生报名收取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以最新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3.参加测试的考生均需自己办理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在测试过程中出现受伤事故自行负责。
体育学院联系人:李玲、庞与明
联系电话:0771- 3232824
传真: 0771-323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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