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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高 职)
2009-04-24 14: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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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代码:12567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北京市属高等艺术院校。学院创建于1952年,著名表演艺术家郝寿臣、马连良、孙毓敏等曾任学校校长。2008年1月,学院被北京市教委确定为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院。9月,被北京市教委列入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院校。

  学院现设有戏曲、音乐、舞蹈、舞美四个系,下设京剧表演、京剧音乐、声乐表演、器乐表演、钢琴伴奏、中国舞、现代舞、戏剧影视化妆、戏剧影视灯光、戏剧影视服装、舞台技术管理等多个专业。学院现拥有一支实力雄厚,教学经验丰富,老中青相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中不乏享誉国内外的著名表演艺术家。

  一、2009年高职招生计划(200名)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学制 人数
670206 戏曲表演 京剧表演、京剧音乐 3年 35
670202 音乐表演 民族管弦乐、西洋管弦乐、钢琴、打击乐(民族、西洋)、声乐(美声、民族) 2年 55
670203 舞蹈表演 中国舞表教合一、现代舞表导合一 2年 55
670101 艺术设计 戏剧影视灯光 2年 30(男)
戏剧影视化妆 2年 25

  二、招生省市及名额

专业名称 生 源 省 市 及 名 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四川 新疆
戏曲表演 11 2 7 2 1 4 2 1
音乐表演 19 2 3 5 2 2 2 1 2 2 2 6 3 3
舞蹈表演 25 4 5 3 2 2 5 3 2 2
艺术设计 10 4 6 5 3 7 2 3 5 2 3 3
总 计 65 4 18 16 10 4 6 14 4 2 9 16 9 8 3 2


  注:请考生特别关注我院在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招生章程。

  三、报名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a.具有中等艺术学校、普通高中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b.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要求。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a.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b.高中、中专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c.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四、专业报名考试办法

  1.专业考试办法按照考生所在省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办法执行。凡考生所在省组织艺术专业联考的,考生只需参加本省联考,不再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我院认可各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

  北京市非美术类考生和所有戏曲表演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2.凡到我院报名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应于3月5日—6日到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办公楼311)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6日下午16点。

  3.凡到我院报名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需交纳以下材料:

  a.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考生准考证》及复印件。如果考生所在省未开始办理报名手续,考生须持所在学校(单位、街道)介绍信,或高中(中专)毕业证书。

  b.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卡复印件。

  c.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五、本院考试时间与内容

专业名称 考试时间 考 试 内 容
戏曲表演 3月7日初试 京剧表演:唱腔选段、身段表演、基功技能京剧音乐:基础考察(乐理试卷、视唱),唱腔、曲牌试奏
3月8日复试 京剧表演:唱腔选段、身段表演(与初试作品不同)京剧音乐:京音常识试卷,唱腔、曲牌试奏(与初试作品不同)
音乐表演 3月7日初试 器乐演奏(作品2首)、声乐(作品2首)
3月8日复试 器乐演奏(作品2首)、声乐(作品2首),要求与初试作品不同。视唱练耳、乐理
舞蹈表演 3月7日初试 基训(考生穿体操服)、舞蹈模仿
3月8日复试 自选舞蹈片段一个、节奏模仿、口试、即兴舞蹈表演


  注:1.舞蹈考生自带服装和伴奏带。

  2.音乐考生自带乐器(除钢琴、打击乐器、竖琴外)。

  六、报名与考试费用

  1.报名与初试费:100元(在领取准考证时交纳)

  2.复试费:80元(进入复试者,在复试前交纳)

  3.考生所交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不论录取与否(包括弃考、旷考)一律不退,如考生报考其它院校仍需这些材料,请提前复印,自留副本。

  七、文化考试

  1.各专业考生,除参加我院或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考试外,均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 200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报艺术文科类(艺术设计专业文、理兼招)。

  2.我院将于4月15日前,向参加本院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寄发“专业合格通知单”。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专业联考的考生“合格通知单”由各省自行负责。

  八、录取及学费

  考试全部结束后,我院将根据德、智、体发展的要求全面考核,根据考生专业、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合格线按照考生所在省制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文化合格后按照专业排名顺序录取。

  学费: 12000元/学年 住宿费:750元/学年

  九、奖励与优惠政策:

  为了传承和弘扬国粹艺术,学院对部分专业考试成绩优秀的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1.经过考试,学院对考评委员会认定的、有前途并成绩优秀的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减免学费。在校期间,成绩优秀者,同时还享受学院奖学金。在校期间,如有违反校规校纪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学院将取消对其优惠政策,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2.在校期间,学院为成绩优秀的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聘请校内外专家和著名演员,针对学生具体情况进行个别课和小组课。

  3.在校期间,学院为学习成绩优秀的戏曲表演专业学生,提供大量的演出实践机会,并结合宣传工作,积极推出新人。

  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南三环洋桥西1站地)

  邮政编码:100068

  乘车路线:北京站乘957路快车到洋桥下车过人行天桥向西行500米即到

  北京西站乘741路到洋桥向西行800米即到

  招生办咨询电话: 67561657、 67572221转2014

  传 真: 67561657

  邮 箱:bxzsb@yahoo.com.cn

  网 址:www.bjxx.com.cn

  专业咨询电话:戏曲系:67572221转2085

  音乐系:67572221转2106

  舞蹈系:67572221转2024

  舞美系:67572221转2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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