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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5-22 13: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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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为13824。

  第三条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概况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内蒙古交通高级技工学校,2001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自治区唯一一所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学院被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国防科工委、卫生部六部委确定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是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以市场经济发展为依据,以学院办学条件为基础,经审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正式批准后执行。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 (元/年) 其中分省招生人数及中职生招生人数 招生计 划人数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安徽 江西 山东 河南 陕西 甘肃 宁夏 中职生 招生数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公路工程与管理方向) 三年 5000 200 4 4 4 2 2     2 2 4 2 2 20 248
公路监理 三年 5000 80 2 4 2           2 2       92
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 三年 4800 40                           40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4000 25                         10 35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4000 35                         10 45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三年 4000 30                         10 40
会计与审计 三年 3500 80 4 2 4         1   4     30 125
酒店管理 三年 3500 20 4 3 4             4     10 45
数控技术 三年 4800 20 2 2 2             2     20 48
微电子技术 三年 4000 40                           40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4800 140 2   2 2       2 3 2     20 173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三年 4000 40                           40
工程监理 三年 4800 80                           80
金属矿产地质与勘查技术 三年 4500 40                         10 50
工程地质勘查 三年 4500 50                           50
工程造价 三年 5000 90                           90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三年 4500 80                           80
汽车运用技术 (汽车运用与维修) 二年 4800 50 4 4 4 2 2     1 4 4   2   77
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 三年 4500 40                           40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三年 4500 40                           4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4500 120 4 4 4 5 2 4 4 2 4 4 3 2 40 202
汽车电子技术 三年 4000 40                           4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三年 3500 50                           50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三年 4000 40 4 2 4 4       2   4       60
汽车整形技术 三年 4500 30                           30
民族预科班 一年 3500 80                           80
合计 1580 30 25 30 15 6 4 4 10 15 30 5 6 180 1940

  第四章 录取

  第八条 录取体制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其划定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定为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条 报考志愿

  学院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批次投挡的学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一条 录取专业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等具体情况,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 因受现有师资、设备等条件的限制,故考生应试语种设定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均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四条 符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各类考生,我院录取按自治区招生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七条 颁发证书

  学生学习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大专学历证书和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学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九条 我院招生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院网站:http://www.nmjtzy.com

  2.学院招生咨询热线:

  0476-8823916 8823716 8823736

  13734797899 13039599597 13848985896 15547681168

  第二十条 学院地址

  内蒙古赤峰市新城王府大街6号,邮编 024005

  第二十一条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电话0476-8823788

  第二十二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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