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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27 16: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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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所称招生工作,是指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江西环境工程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国标代码:12934

  第六条办学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第十条办学层次:普通高等专科教育

  第十一条办学特色:以生态环境为特色,坚持“立艺树人”的育人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促发展,注重学生思想教育、个性培养。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计划公示: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顺序:按照“志愿从前到后优先,分数从高到低优先”的原则执行,不设级差。

  第十五条投档比例:按照国家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录取的相关投档比例规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外语要求:不限。

  第十七条加分规定: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开班原则:每个专业选报人数不少于20人,少于2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第十九条录取查询:录取结果将按上级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第四章 入校事项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及奖学助学办法: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及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2014年学费定为5000元/人•年,住宿费800元/人•年。学校设立了“减、助、贷、奖、勤”等多项助学措施,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帮扶经济困难的学生。学习期满或修满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同时经考试合格并通过考试可获得相关资格证书,学校实行“双向选择、推荐就业”,就业单位正式接受后由省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开具《就业报到证》。推行学分制,学习期间应征入伍可保留学籍、学分。文、理科考生分数达到全国统考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本科(二本及以上)录取线的新生,学校给予学费全免就读的奖励。经评定,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000元/人•年,二档3000元/人•年,三档2000元/人•年)。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在校学生均可申请。贫困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具体办法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银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教[2009]17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黄金区,邮编:341000,电话:0797-8259288,传真:8305033

  第二十三条网址:http://www.jxhjxy.com 电子邮箱:jxhjgczyxy12934@163.com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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