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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2006-05-26 11: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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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现有南北两个教学区及北苑、清河两个分院,北区地址在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南区位于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2006年经市教委、市计委批准,我院继续面向北京地区招收高职大专层次新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录取现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一志愿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普通高职单独招生部分考生专业课成绩应合格。招收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的经济管理(农村经济管理)、生物技术及应用、社区管理与服务三个专业为北京市郊区农村基层培养人才计划,面向北京地区远郊区县考生,考生录取后需签订相关协议,毕业后回到原区县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满额时转录其第二志愿专业。一、二志愿均已录满时,同意调剂者,调剂至院内其它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定所报专业志愿分数差。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年北京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我院接收生活可自理的残疾考生。学院收费为5500元/学年?人;住宿费为800-1200元/学年?人。合作办学专业收费分别为12000元和18000元。按照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凡在我院就读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月人均享受116元的助学金。学院为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和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设有专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年按北京市教委统一规定,推荐一定比例的优秀毕业生参加专接本考试,成绩合格可直接升入本科院校学习。我院对在校生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格管理,生活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本院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办公地址在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区办公楼112室。
咨询电话:82595048,82595042,62596941,80358899-538,84928742
学院网址:www.bvca.edu.cn
本章程由本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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