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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舞蹈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6-19 0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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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北京舞蹈学院 学校代码:10051

招生范围:面向全国招生。高级中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毕业或具同等学力的艺术爱好者均可报考。

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

办学特点:以舞蹈教学为主体,表演、教育、编导、设计、史论以及舞蹈文化科技等交叉学科协调发展的艺术类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艺术院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委

考试方式: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具体考试内容详见我院《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本省(市)艺术类招生条件,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自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舞蹈学(中外文化交流管理)、舞蹈编导(新媒体舞蹈)、舞蹈学(舞蹈历史与理论)将视情况分别要求《语文》和《英语》的单科成绩。根据舞蹈类专业的特点,各专业方向需要确定男女生比例,并按照比例分男女录取。各专业方向未录满的名额,可在专业内调整。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登录北京舞蹈学院网站www.bda.edu.cn,7月中旬查询录取结果。

收费标准: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每人每学年15000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蹈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学年750元。

奖学金情况:在大学就读期间,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健康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

联系电话:(010)68935788 传 真:(010)68451413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万寿寺路一号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方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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