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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0-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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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3709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学院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环市东路465号,邮编:510075
从化校区:广州从化市沿江南路302号(街口镇海塱开发区)(简称从化校区),邮编:510950
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除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开展工作,以考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如下录取标准:
1.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2. 我院是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档案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安排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不录取未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
3.美术类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考生文化课和术科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提前第三批专科A类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4. 对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处理办法:承认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的投档成绩,但如果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未有加分,我院不再给予加分优惠。
第十三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英语加试:英语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六条 除工商企业管理(旅游服务与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与服务(酒店行政总厨)、艺术设计(餐饮艺术设计)这三个专业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没有饮食、服务行业所禁止的传染性疾病以外,其他专业执行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工作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当年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类专业5000元/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9500元/年。住宿费:普通宿舍:750元/年,学生公寓:1500元/年。
第七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除了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解决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外。学院为了鼓励学生好学上进,每年还会拿出一百万元,设立“华光奖学助学基金”。基金中的一部分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华光奖学金”最高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年人民币6000元;另一部分用于开发近百个勤工助学岗位,让学有余力的同学积极参与到学院发展和建设中来,同时也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院纪委
联系人:曾国平
监督电话:020-87691850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7693663 传真:020-87621457
电子邮箱:zsb13709@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vtc.cn
招生网址:http:// www.gzvtc.cn/htm/zhaosheng/zxb/index.htm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于2010年3月15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10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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