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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2009年春季招生章程
2009-04-21 17: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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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86号

  五、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是国家批准设立的天津市唯一一所国际贸易和经贸外语类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领导。2007年学院被天津市教委确定为首批天津市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院位于天津市河西区,占地面积244亩,同时控规122亩,建筑面积10万余平方米。校园环境幽雅,教学设施齐备。

  学院设有五系、三部和三个中心,即经贸外语系、国际贸易系、国际物流系、商务管理系和会计系;基础课教学部、社会科学教学部和体育教学部;信息中心、实训中心和培训中心。学院目前在校生7000余人。

  学院常设专业19个,分别为:商务英语、应用德语、应用法语、应用韩语、应用日语、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商务经纪与代理、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国际金融、市场营销、旅游管理、文秘、市场营销(网络营销方向)、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会计、税务(税务代理方向)。2009年我院招生专业为18个(应用德语专业2009年暂不招生)。

  学院拥有一支专业知识精,实践能力强的专任教师队伍;其中50%的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历,30%以上拥有教授、副教授职称;学院拥有一个学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学院还拥有一支由南开大学、悉尼大学等国内外著名学者及知名企业家组成的客座教授队伍;一支由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著名企业家和教授组成的高级专家咨询队伍。

  学院坚持以全面育人为本,始终结合我国开放经济的发展趋势,紧贴业务一线岗位技能培养应用型人才,近十万名毕业生成为天津乃至环渤海地区大型进出口公司和商贸流通等现代服务领域的业务骨干,一大批优秀人才走上各级领导和管理岗位。毕业生的足迹遍及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国家尤其是环渤海外向型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

  学院紧紧抓住国家和本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建设服务外包基地城市、打造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等一系列难得的历史机遇期,努力将学院建设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7年学院被天津市商务委批准为首家天津市服务外包培训基地,为服务全国、环渤海地区和天津市的开放经济发展再创佳绩。

  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以一流的师资队伍、一流的专业课程、一流的实训设施、一流的教育管理,打造一流的外经贸职业教育品牌。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2009年春季招生计划按照天津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报名资格按照天津市考试院下达的《2009年春季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高职学费标准:5000元/生、年—55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单独考试自主选拔招生工作

  2009年我院继续试行单独考试自主选拔招生的实验工作。采取“文化课考试成绩与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加”的方式,择优选拔出适合专业特点的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较好的优秀人才。

  第八条:自主招生对象

  凡参加2009年春季高考的应、往届三校生和往届高中生,春考成绩达到天津市最低控制线以上的考生均可报名。

  第九条:自主招生专业
  2009年我院春季单独考试自主招生的专业为国际贸易实务、旅游管理专业。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被评为天津市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主要培养懂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熟练掌握WTO规则和国际贸易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够适应我国加入WTO后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具有国际贸易综合运作能力,能承担外经贸行业业务和管理工作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修课程: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市场营销、国际商法、外贸英语函电、外贸业务谈判、进出口单证实务、外贸综合业务、国际金融、物流管理、货运代理、商务礼仪、电子商务、商务应用文写作、报关与报检实务等。


  就业方向:国际商务活动中的进出口业务、单证、货源、运输、报关、报检等工作。

  旅游管理专业主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现代旅游企业管理理论,宽广的知识面,掌握旅游酒店管理专业技能,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和动手能力,有较高外语水平的旅游及酒店管理人才。

  主修课程:旅游学概论、旅游饭店管理概论、导游资格、天津旅游概况、旅游市场营销、导游与酒店英语、旅游资源学、旅行社经营管理、现代饭店餐饮管理、客源国概况、世界遗产概况、旅游经济学等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服务礼仪与形体训练等。

  就业方向:国家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大中型酒店各部门员工和管理人员。

  第十条:自主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名称 计划数

  国际贸易实务 40人

  旅游管理 40人

  注:自主招生报名等相关安排详见《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春季自主招生章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

  第十五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学生。

  第十六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英语是我院第一外语语种(日语、法语、德语、韩语专业除外)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学院开辟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此外,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减免当年全部学费的资助;为鼓励在校生努力学习,学院设立了院级三好学生、院优秀干部及其他各类单项奖学金,获奖率在25%以上。

  第二十一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颁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学制三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春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邮编:300221

  咨询电话:(022)88384363、88382373、88382483、88384393、88382955、88382837

  传真:(022)88382697

  网址:www.tifert.edu.cn

  电子邮箱:tifert_zhaoshe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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