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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2010-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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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安徽新华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望江西路555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我院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普通高校统一录取原则,实施“阳光工程”,考生各种政策加分均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外语类无口试要求。
2、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制,对进档我院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录取到我院的考生,我院将根据招生录取原则尽量满足其专业志愿。录取期间报考我院的考生请关注我院招生网站发布的信息,并确保通讯畅通,届时我院将于考生及时联系。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4、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六、颁发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安徽新华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安徽新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费标准: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51-5381555、5381666、5381777、538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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