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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6-27 15: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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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名称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部编代码:13671

  学院性质

  四川师范大学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学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学院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外东洪河中路351号(第一校区)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学府大道9号(第二校区)

  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将调档范围内考生按照所报志愿顺序参照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如第一志愿所报专业录取满额,则将剩余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其志愿顺序进行专业调配。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有权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录取:

  (1)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专业:按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2)表演(影视戏剧表演方向)、主持与播音专业: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3)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4)表演(音乐剧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3、休闲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和专业高考分数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录取:

  (1)按照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2)专业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4、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能否投档我院,视生源地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院严格执行生源地当年招生的有关规定。

  5、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非英语类专业考生进校后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基于此,在同等条件下录取时优先考虑英语语种的考生。

  6、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①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②英语分数高的考生;③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7、学院严格执行各生源地的各项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8、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9、录取时,在同一分数段5分以内,学院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招生工作人员规范

  1、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选择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我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工作。

  2、要求参加招生录取工作人员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并需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由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由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具印并由院长签章的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录取结果公布

  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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