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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201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2013-05-23 14: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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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本年度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中华女子学院201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章程》适用范围与招生工作原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华女子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依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招收计划和招收对象
第三条 我校今年招收音乐表演(幼儿教育)专业,招生人数为110人,学费为8000元/学年。
第四条 招收对象及条件按照北京市考试院规定报考资格执行:体检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一般院校体检标准执行。
第五条 我校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所招专业只招女生。
录取办法
第六条 考生须参加北京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好志愿。
第七条 我校的专业课考试报名时间是: 2013年5月25日8点30分至15点,地点在校本部;专业课考试时间为: 2013年6月10日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2点至15点,专业课考试地点同报名地点。
第八条 录取原则:文化课达到北京市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我校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条 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北京市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
收费及奖助贷方法
第十二条 录取新生住宿费收取标准,按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实行奖助贷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及其它校内奖、助学金,还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其它
第十四条 本《章程》发布后,若国家新出台相关政策,本《章程》如有不符之处,以国家新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备注
院校名称
中华女子学院
上课地点
房山职业学校
住宿地点
房山职业学校
本部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咨询电话
010-84659299/8465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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