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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25 17: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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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6年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校区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050号(主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泰来街1485号(泰来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大学城学苑街219号(高新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莺西路1188号(知合校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高专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注“专科起点本科”字样;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编辑出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教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食品营养与检测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工艺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德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专科专业: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以各省区高考总分成绩排序,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序。

  2、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分数无级差要求。

  3、进档考生专业确定采取“分数优先”方式,未能满足专业安排条件的考生,如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 “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安排专业时,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加分政策。

  4、同等条件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专业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专业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招生录取个别专业受限科目及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编辑出版学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其它专业无单科成绩限制。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吉林省外考生,必须通过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线,并取得我校组织的艺术类校考合格证,省联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成绩合格者即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吉林省内的普通艺术类专业考生专业课承认吉林省艺术类联考成绩;吉林省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对口考生需参加吉林省对口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课加试成绩;动画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承认各省美术类联考成绩。

  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综合成绩相同者,省外艺术考生优先录取校考成绩高者,省内艺术类考生及各省动画(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优先录取艺术类统考成绩高者,无语种和单科成绩要求。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如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tiet.net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050号

  联系电话:043186908039

  联 系 人:朴金哲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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