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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200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06-05-24 15: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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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200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
  学校性质:国有公办省属高校。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由国家民委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广西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办学地址、邮编、电话、网址:
  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邮编:530006
  电话:0771-3260410 网址:www.gxun.edu.cn
  三、录取规则:
  1.对各省(区)的提档比例要求是招生计划的120%。
  2.外语语种:不作语种要求。新生入学后,除英语专业外,我校所有专业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外语专业应有口语成绩)。
  3. 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招生,学生入学以后将按学科大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1~2年以后,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就业方向等情况,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继续学习,毕业时获得所选专业的毕业证书。
  4.录取时,除国家非通用语种(小语种)六个专业有男女比例限制外,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受限制,民族成份不受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5.艺术类专业录取,认可考生所在省(区)专业统考合格证;不组织专业统考的省(区),认可省属以上(含省属)艺术本科院校专业考试合格证。
  6.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所有进档考生按总分排队,按志愿专业优先原则,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英语单科成绩。不录取既无专业志愿,又不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7.优惠政策: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8.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9.专业录取要求:艺术类各专业,在文化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英语单科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口齿清晰,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音乐表演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手指没有缺陷,身高要求男性1.68米以上,女性1.60米以上。
  四、收费标准: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及学生所修学分多少计收学费。各专业每年预收学费为:
  1、法学、历史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公共政策学、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专业)、编辑出版学、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档案学、公共管理类(含共公事业管理、行政管理专业)为3100元/年。
  2、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专业)、生物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物流管理为3300元/年。
  3、外语类:英语、法语、越南语、老挝语、泰国语、柬埔寨语、印尼语、缅甸语为3400元/年。
  4、民族类: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民族学为2000元/年。
  5、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专业为3600元/年。
  6、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音乐表演为8800元/年。
  六、本章程由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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