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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30 16: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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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科技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普通本科专业金融学、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英语、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机械工艺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功能材料、能源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测绘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环境工程、建筑学、生物工程、工程造价、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址是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185—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83.67828万平方米(约合2753.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4平方米;生师比18:1;专任教师121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8.4%,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1.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503.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798.5元;图书175.3万册,生均图书78.0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学校一流学科和重点支持学科的专业以及人才培养质量高、就业好的专业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和使用原则:

  学校预留本科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情况。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各批次投档前投入。

  3.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要求口试成绩优良。

  (2)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高职专科升本科软件工程专业、辽宁科技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收的中职升本科专业,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4.我校招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5.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1 020301K 金融学 四年 3-8年 文史/理工 经济学 4200
2 020302 金融工程 四年 3-8年 文史/理工 经济学 4200
3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四年 3-8年 文史/理工 经济学 4200
4 030101K 法学 四年 3-8年 文史/理工 法学 4200
5 050201 英语 四年 3-8年 文史/理工 文学 4800
6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四年 3-8年 理工 理学 4200
7 070202 应用物理学 四年 3-8年 理工 理学 4200
8 070302 应用化学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9 080201 机械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10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11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12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13 080205 工业设计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800
14 080206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15 080208 汽车服务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800
16 080209T 机械工艺技术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17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18 080401 材料科学与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19 080403 材料化学 四年 3-8年 理工 理学 4200
20 080404 冶金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21 080406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22 080412T 功能材料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23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24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800
25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800
26 080703 通信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800
27 080705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800
28 080801 自动化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800
29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800
30 080902 软件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一二学年4600元/年•人, 三四学年12700元/年•人
31 080903 网络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一二学年4600元/年•人, 三四学年12700元/年•人
32 080905 物联网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800
33 081001 土木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34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35 08100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待批
36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37 081201 测绘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38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39 081304T 能源化学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40 081501 采矿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41 081503 矿物加工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42 082502 环境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43 082801 建筑学 五年 4-9年 理工 工学 4800
44 083001 生物工程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45 120105 工程造价 四年 3-8年 理工 工学 4200
46 120201K 工商管理 四年 3-8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4200
47 12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3-8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4200
48 120203K 会计学 四年 3-8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4200
49 120204 财务管理 四年 3-8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4200
50 120801 电子商务 四年 3-8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4200
51 120901K 旅游管理 四年 3-8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4200
52 130201 音乐表演 四年 3-8年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0000
53 130204 舞蹈表演 四年 3-8年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0000
54 130301 表演 四年 3-8年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0000
55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 3-8年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0000
56 130310 动画 四年 3-8年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0000
57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3-8年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0000
58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3-8年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0000
59 130504 产品设计 四年 3-8年 艺术文/理 艺术学 10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内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具体按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已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

  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 2号],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扶贫助学的具体措施

  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由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由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人。

  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

  优秀本科新生专项奖学金:一等10000元,二等5000元,三等3000元;

  辽宁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设立标准为: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15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

  校外奖助学金:学校设立董事会奖学金等20余项校外奖助学金,奖励金额1000-10000元/年·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人。学校可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公平公正,根据科大学发6号关于印发《辽宁科技大学优秀本科新生专项奖学金实施方法(试行)》的通知、学发[2017]5号关于印发《辽宁科技大学奖学金评比办法(修订)》的通知进行评审。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区、市)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区、市)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具体按各省招生考试部门的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招生,我校2018年根据招生省(区、市)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按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顺序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艺术类招生,所在批次,平行或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有关省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如在辽宁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美术类专业为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等非美术类专业为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考生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对高考加分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后的分数安排专业。

  5.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部分专业的录取条件: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绘画基础。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第三、四年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2700元,属学费较高类专业,在录取时只录取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填报普通学费专业志愿的考生。

  (2)普通类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办法录取,即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实行专业级差录取(招生省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以招生省的录取规定为学校录取原则,其中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浙江省、上海市以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在第一至第六个专业志愿间实行,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

  在各专业录取时,如考生录取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是理工类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专业依次比较 “语文”、“数学”、“外语”;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3)违规考生的处理

  入学后,经复查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程序、校考日程安排等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省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详见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1)报考条件:

  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本省艺术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无统考专业除外),有校考的省份须校考成绩合格。

  1)有校考的省份,考生报考有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才能报考,否则,不能报考。录取时,采用校考专业课成绩计算录取分数。

  2)无校考的省份,考生报考无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须与我校艺术类专业及计划对应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才能报考,否则,不能报考。录取时,采用统考专业课成绩计算录取分数。

  3)辽宁省按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报考我校的考生,所报专业对应的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类别、招考专业及方向、成绩专门化等需满足下列具体要求: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美术类,统考专业为美术类,招考专业方向为美术类,成绩专门化要求为美术类。音乐表演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音乐舞蹈类,对应专业为音乐表演,对应招考专业方向为声乐演唱方向,成绩专门化要求为流行、美声、民声(J1流行、J2美声、J3民声,任意一项均可)。舞蹈表演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音乐舞蹈类,对应招考专业及方向为舞蹈表演,成绩专门化要求为中国民间舞。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戏剧与影视学类,对应的招考专业及方向为播音与主持艺术,成绩专门化要求为播音与主持艺术。

  4)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在征集志愿录取时,按照有关省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美术类专业(辽宁省除外)的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办法录取,报考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计算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为录取基准成绩,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实行专业级差录取,专业级差1分,在第一至第四个专业志愿间实行,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办法录取,报考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课成绩×70%计算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为录取基准成绩,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

  在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如考生录取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折算后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高的考生;在折算后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分数高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是艺术理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艺术文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辽宁省美术类专业的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办法录取,报考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为录取基准成绩,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实行专业级差录取,专业级差1分,在第一至第四个专业志愿间实行,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

  我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招生省份有统一的录取规定及原则与上述学校录取原则不一致时,以招生省份的录取规定及原则为学校录取原则。

  (5)违规考生的处理

  入学后,经复查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7.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412-5929092/6,电子邮件:a5929096@126.com,网址:http://www.ust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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