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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2007-06-15 1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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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厦门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厦门理工学院,学校代码:11062;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学院地址:福建厦门;

学院网址:http://www.xmut.edu.cn

第二条 学院现有机械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电子与电气工程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环境工程系、数理系、商学系、管理科学系、外语系、艺术设计系、文化传播系、软件工程学院、人文科学部、公共体育部等14个系部以及成人教育学院。现开设24个本科专业,21个高职高专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有关具体的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五条 2007年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总数为4130名,其中本科2400名,专科1730名。具体有关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六条 招收对象:符合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者,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七条 学院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原则上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国际商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等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及格以上;其中报考英语、国际商务等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当地招生办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

第四章 招生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5%以内。

第十条 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投档。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专业录取采取“分数级差”的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值为5分,第二专业志愿以下不设级差分。在其他专业录取人数未满额情况下可考虑调剂录取。不填愿意调剂或明确不愿调剂者,均不予调剂。

第十一条 在各批次的录取分数线上保留10分的自主权,根据考生的专长、特长,及专业特点等情况,我院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面向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5门考试科目的总成绩进行排序和专业投档,同时参考考生的选考科目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填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或所在省招办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其中湖南、山东、江西、浙江四省采用“校考”专业课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空中乘务专业按照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五章 纪律检查

第十四条 认真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做到“六公开”、 “六不准”。

第十五条 招生期间,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严格招生纪律;认真做好考生及家长接待工作,及时处理信访问题。

第六章 收费及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十六条 2007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1、 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3600元(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

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其中空中乘务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软件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

2、学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50元。

3、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奖学金

1、入学奖学金:一次性奖励录取到我院就读的高分考生。凡文或理科高考总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者,给予3600元的奖励,超本一批分数线30分以上(含30分)者,给予8000元的奖励。获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或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奖励8000元,集体项目减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者,奖励3600元;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限声乐、器乐、舞蹈三项),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个人前三名者,奖励3600元。如果同时符合所列条件者,只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2、优秀奖学金:受奖面在35%左右,每学年评定一次,分为一、二、三等。

3、单项奖及社会、企业、个人捐赠的各类奖学金。

(二)贷、助学金

1、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信用)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在校期间由市财政贴息100%,毕业后则由学生个人承担100%的贷款利息。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执行。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只需按具体要求就可向学院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每生贷款额不超过6000元。

2、设立学生助学金,补助生活困难的学生。

3、设立特困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4、设立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身体状况、专业水平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条 文凭发放办法和种类: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根据授予学位条例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咨询、查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网址:http://xsc.xmut.edu.cn/zsb

招生办电话:0592-2189119

招生办传真:0592-2188457

招生办电子邮箱:zsb@xmut.edu.cn

招生办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394号,邮政编码:361005

第八章 附则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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