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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200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06-05-20 16: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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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200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工商大学是在1999年6月由北京轻工业学院和北京商学院合并组建而成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现由中央与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是北京市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二条 学校占地 1543亩,校舍面积60万平方米,分为良乡校区、阜成路校区和白云校区。我校2006年入学的学生(环境工程、应用化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和软件工程专业数字技术方向、市场营销专业数字管理方向除外)在良乡校区学习,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内。环境工程、应用化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数字技术方向、市场营销专业数字管理方向的学生在阜成路校区学习,阜成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11)号。
第三条 学校专业优势突出,覆盖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哲学和历史学等8个学科门类,培养普通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成人高等教育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本科层次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本科、艺术类和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面向全国招生。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五条 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条 根据培养要求,我校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英语专业还要求英语口试成绩较好。
第八条 我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除北京一批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第二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北京一批录取,学校将预留 20%的计划,招收非第一志愿的高分考生。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 “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原则上为3-5分。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在实际考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其 他
第十四条 我校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新闻学、法学专业学费为4200元,英语专业学费为5000元,广告学(广告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含数字娱乐方向)、工业设计专业学费为10000元,其它专业学费为4600元。
第十五条 按照北京市教委和物价局规定,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起草,经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定提出,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

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8983272,68984711。
学校网址:www.btbu.edu.cn
学校招生办公室 E-mail:zsb@btbu.edu.cn
二○○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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