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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6-08 16: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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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院校性质:省属重点普通高等院校学校部委代码:10414

  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

  三、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四、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见江西师范大学2012年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略)

  五、录取原则:

  (一)总原则:对所有投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江西省实施专业级差录取(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三、四、五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其他省份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分数择优录取。缺额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实行学分制,按专业招生。

  (二)体育专业考生身高、视力等不低于生源所在省统一规定的最低标准;舞蹈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男生身高168厘米以上;表演专业(健美操、体育舞蹈方向)要求女生身高158厘米以上,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年龄不超过22周岁;旅游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8厘米以上,男生身高168厘米以上。报外语类专业(英语、日语)考生须经口语测试且成绩在良好以上,英语笔试成绩不低于110分;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考生语文成绩不能低于90分。

  (三)总分相同情况下,结合考生学业评价和综合评价情况,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四)艺术类专业面向外省招生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专业合格证,其中美术类专业和表演专业(健美操、体育舞蹈方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理兼收,音乐类专业招收文科生。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健美操、体育舞蹈方向):经政审、体检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2、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经政审、体检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将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综合总分(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5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100×50%),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总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五)艺术类专业省内招生录取原则

  1、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安排,我校音乐表演和舞蹈专业部分计划在艺术类提前批次中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录取。舞蹈专业女考生身高165厘米以上,男考生身高175厘米以上;声乐专业女考生身高160厘米以上,男考生身高170厘米以上;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后,再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除在艺术类提前批次中录取音乐表演、舞蹈专业部分考生外,其它艺术类专业在艺术类第二批本科中按相关要求录取。

  (六)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通过江西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选拔测试,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水平应达到国家一级以上,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要求。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七)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按国家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八)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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